銀房發〔2009〕211號
關于印發銀川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急維修項目使用程序的通知
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
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未實施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根據以上規定,為有效解決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現危及房屋安全或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而急需的房屋維修問題,我局制定了《銀川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急維修項目使用程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銀川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急維修項目使用程序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物業維修金△ 使用程序 通知
抄送:局機關各處、市物業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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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住房保障局辦公室 2009年9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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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銀川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急維修
項目使用程序
一、銀川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屋面、外墻面漏滲水等危及房屋安全或突發事件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相關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房屋管理單位或相關業主)未按規定實施的,由市物業辦組織應急維修。
二、應急維修按以下程序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一)市物業辦組織相關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房屋管理單位或相關業主)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就告知啟動應急維修,工程決算審核單位,具體施工時間等問題形成會議紀要。
(二)市物業辦將應急維修項目的具體樓號、維修內容、維修時間、注意事項及聯席會議紀要內容等在所涉及物業的公共區域進行公示。
(三)公示的同時,市物業辦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應急維修,并按工程項目測算暫定價不少于50%,通知專戶管理銀行以轉賬方式將資金劃撥至施工單位。
(四)工程竣工后,市物業辦組織施工方、監管方、工程決算審核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五)市物業辦按照經工程決算審核單位審核的工程決算扣除5%—10%的保修金后,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劃轉剩余資金至施工單位。
(六)工程保修期滿,市物業辦審驗合格后,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劃轉保修金至施工單位。
(七)應急維修項目完成后,市物業辦應當在所涉及物業的公共區域內,公示該項應急維修項目的費用和費用據實分攤的情況,如需續籌資金,還應告知續籌標準及金額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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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