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范新區市容市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和《四川省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就規范新區房屋裝飾裝修行為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屋裝飾裝修不得拆改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者明顯加大荷載,不得改變建筑物的立面造型;未經規劃部門審批,不得在屋頂、露臺、外走廊搭建任何建(構)筑物。
二、房屋裝飾裝修應當控制施工現場的各類粉塵、有害氣體、固體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建筑垃圾按物業管理機構的要求統一堆放、及時清運,不得亂堆亂倒。
三、物業管理機構應對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進行嚴格監管,發現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有責任予以及時制止、責令改正或拆除,并向新區城管執法部門報告。
四、各類違法裝飾裝修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或拆除的,由新區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暫緩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證明;新區城管執法部門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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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19: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