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貴州省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遵府辦發(2008)36號
發布日期:2008-3-18
執行日期:2008-3-18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遵義市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意見》、《遵義市農村消防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遵義市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意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給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創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城市社區消防工作依托社區自治組織,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建立健全社區消防工作的領導體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機制。將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實現消防、治安聯防。
第三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必須做到城市社區消防組織落實、經費落實、工作落實,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完整好用,消防宣傳教育普及,防火檢查經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質普遍提高,城市社區抵御火災的綜合能力明顯增強,實現城市社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
第四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社區居委會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本實施意見負責組織和管理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駐社區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 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具體履行所轄社區的消防安全監督行政職能。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消防業務指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駐社區單位負責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組成的社區消防安全防火委員會, 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七條 社區居委會應成立社區消防工作組織,由社區居委會主任擔任組長,組建由保安隊、聯防隊和志愿者參加的社區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人數不得少于社區成年人數的10%,并開展定期訓練及演練。
第八條 城市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開展本社區消防工作,發動居民參與城市社區消防管理,與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和駐社區單位、個體工商戶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部署消防工作任務,實施城市社區消防管理。
第九條 物業管理單位和駐社區單位、個體工商戶按照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協助和服從社區居委會的管理,積極參與城市社區消防工作。
第十條 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與管理、消防規劃與建設經費主要由各級人民政府承擔,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捐助。消防經費保障確有困難的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購置撲救化工、水上等火災所需的特種裝備可以由相應的受益單位承擔一定的費用。
第十一條 安監、經貿、財政、建設、監察、工商、民政、文化等行政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社區消防工作。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內容,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納入普法教育內容。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單位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義務。
第十二條 居民區物業管理單位對其管理范圍依法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配合社區居委會開展消防工作。
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協助社區居委會制定居民防火公約,發動居民參與消防工作。
第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履行城市社區消防監督職責。專(兼)職消防監督民警要掌握、指導轄區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監督檔案,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處置轄區內有關消防安全的舉報,查處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第十四條 各級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對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指導,組織對城市社區消防工作骨干進行業務培訓,深入城市社區進行工作指導,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把消防知識和防火、滅火技能送到社區居民群眾手中。
第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轄區重點單位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ㄒ唬?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ǘ?新建、改建、擴建、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以及相應的室內裝修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在使用或開業前, 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辦理。
?。ㄈ?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ㄋ模?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ㄎ澹缁鹪O施及 滅火器材的維護和配備情況。
?。?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第十六條 社區居委會對轄區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檢查, 每月不少于一次; 組織義務消防隊每日對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巡查; 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巡查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社區或公安派出所民警查處。
第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 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或單位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ㄒ唬?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ǘ?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
?。ㄈ?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ㄋ模?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ㄎ澹?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對于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 檢查人員要對整改期限及負責整改人員予以明確。單位、家庭對存在的火災隱患, 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如不能消除火災隱患的單位、家庭,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嚴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實施消防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 檢查人員應當督促社區單位或居民家庭落實防范措施, 保障消防安全。對于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區單位, 要立即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對于社區涉及規劃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 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一條 加強城市社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ㄒ唬┙ㄓ邢浪春褪彝庀鹚?,并有明顯標志。
?。ǘ┍WC消防車通道暢通。居民區停車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設置護欄不得阻斷消防車通道。
?。ㄈ┰O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務站或者在居民樓、院內設置公共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內配備滅火器、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消防斧、救生繩、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服務站內除配備消防器材外,還應設報警電話,應急照明手電筒、防煙面罩等。
第二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設消防工作業務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ǘ?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ㄈ?火災隱患檔案。
?。ㄋ模?火災統計檔案。
?。ㄎ澹?防火檢查檔案。
?。?消防宣傳培訓檔案。
?。ㄆ撸?消防會議記錄。
?。ò耍?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居委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ň牛?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ㄒ唬┥鐓^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ǘ?消防工作組和義務消防隊檔案。
?。ㄈ?防火檢查和巡查記錄。
?。ㄋ模?消防器材登記冊及維護保養記錄。
?。ㄎ澹?火災事故記錄。
?。?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ㄆ撸?消防會議記錄。
?。ò耍?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應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居民群眾消防安全素質。
?。ㄒ唬┰谏鐓^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安全警示牌、消防畫廊、居民防火公約等。
?。ǘ├脧V告、宣傳欄、畫廊、社區網站、文化活動站等陣地,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識、消防法律法規、家庭防火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在六月安全生產月和“119”消防日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活動。
?。ㄈ⑾乐R教育納入學校和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務人員的消防教育和培訓。
?。ㄋ模┻m時組織居民參觀當地消防教育館和消防站,增強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每年組織居民和駐社區單位進行滅火與逃生演練,做到會報火警、會撲救火災、會自救逃生。
第二十五條 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內容,納入文明、示范社區評比項目。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由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 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依法設立社區居委會的鄉、鎮, 其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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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7 1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