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府發[2006]2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廣元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廣元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業主的共同權益,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和財政部、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維修資金,是指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中修及中修以上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兌換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規劃和建設局是全市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h(區)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設立公開的投訴管理制度,接受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投訴。
第二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
第六條 房屋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專項維修資金繳交約定。由購房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向售房單位繳交專項維修資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專項維修資金屬全體業主所有,不計入銷售收入并按規定時限存入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賬戶。
空置未售出的房屋由售房(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總登記時按規定標準一次性繳納,待房屋售出后由售房單位向購房戶收取。
已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二手房交易,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產權過戶時一并轉移,并到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與專戶管理銀行協商委托管理辦法,簽訂委托辦理協議。
第八條 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由業主大會商議決定籌集標準及辦法,業主委員會負責實施,并將籌集方案報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備案?;I集的專項維修資金及時存入專戶管理銀行賬戶。
第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時限。
?。ㄒ唬┦鄯浚ńㄔO)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總登記時一次性按規定標準繳納,不得減免或緩交。售房(建設)單位憑銀行開出的繳存證明等相關手續向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方可辦理產權初始登記。
?。ǘm椌S修資金使用后,不足首次歸集額的10%時,由業主大會決定續籌標準及辦法,業主委員會負責實施。續籌金額按產權人所擁有的建筑面積分攤。續籌資金及時繳存到專戶管理銀行,計入業主委員會賬戶和產權人明細賬戶。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收益,按照業主大會決定執行。
第三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第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同專戶管理銀行簽訂委托辦理協議,委托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的設立、繳存、使用、結算等手續。
專戶管理銀行應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立賬戶,并以幢、單元、房屋所有權人設分類明細賬。
第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專戶管理銀行應設立房屋維修資金查詢系統,接受產權人對其專項維修資金的查詢。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其專項維修資金由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管理,同時辦理相關的賬戶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應持下列資料到專戶管理銀行開設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ㄒ唬I主大會決議;
?。ǘ┙洷O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開戶申請書;
?。ㄈI主委員會成立的備案登記手續;
?。ㄋ模┊a權人分戶清冊;
?。ㄎ澹I主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主任的印鑒。
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設立后,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賬目管理,也可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兼管。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持相關手續到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和專戶管理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ㄒ唬┪飿I管理區域發生變動的;
?。ǘ┊a權人發生變更的;
?。ㄈI主委員會主任變更。
第十五條 產權發生轉移或變更的,應及時變更專項維修資金產權人賬戶名。原產權人轉移、變更后的產權人應持轉移或變更后的房屋產權證書及雙方身份證明、有關變更文件,到業主委員會登記更名。業主委員會持轉移或變更后房屋產權和身份證復印件及時到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后,憑變更登記證明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房屋因拆遷、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房屋滅失的,由業主委員會出具證明,并報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業主到專戶管理銀行提取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的余額,并辦理賬戶注銷手續。
第四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只能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中修及中修以上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八條 市房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是否中修、大修、改造、更新等維修工程情況進行鑒定。
第十九條 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企業,應當承擔最終用戶計量表前物業管理區域內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責任,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使用維修資金。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分攤,應當遵循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按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尚未出售的房屋應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由售房(建設)單位承擔,并及時補繳,不得使用已歸集的專項維修資金,房屋售出,保修期滿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支取和使用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枋褂脤m椌S修資金時,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維修方案,經業主大會同意,由業主委員會公開選擇維修施工企業,簽訂維修施工合同后,報以下資料到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備案:
1、業主大會決議;
2、業主委員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申請;
3、市房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鑒定意見書;
4、物業維修方案;
5、維修施工合同書;
6、維修施工企業資質證書。
?。ǘ┚S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程預算和維修施工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比例核準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由業主委員會按規定支付。
?。ㄈ┚S修工程完工后,由業主委員會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并明確保修期限后,辦理工程決算(須審計的應審計),并經維修資金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認定后,結清工程費用,有保修期的需留保修金。
?。ㄋ模I主委員會根據工程決算金額進行維修資金的分攤,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滿并無爭議后,到專戶管理銀行計賬。
第二十三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相關業主積極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后,進行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大型維修項目,由業主委員會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成立由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的審查小組,負責項目的技術和資金預算審查,業主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罰外,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等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約定申請仲裁或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第二十八條 公有住房出售后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由多個產權所有人共同擁有時,其共用的房屋和設施設備。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由多個產權所有人共同擁有時,其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和共用面積所構成的部位。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產權所有人。
本辦法所稱大修工程,是指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和房屋設備,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本辦法所稱中修工程,是指需牽動或拆除少量主體結構,保持原房的規模和結構的工程。
本辦法所稱小修工程,是指為了保持房屋的原有完好等級,進行日常養護和及時修復小損小壞的工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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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11: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