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乘坐電梯發生意外事故,電梯使用權者將是明確的第一責任人,引入保險機制后,最高可賠付300萬元。昨日下午,東莞作為全國電梯安全監管改革試點城市之一,召開了全市電梯安全監管改革的啟動和部署會議,市質監局發布《東莞市電梯安全監管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
東莞成為首批試點城市
據省質監局任小鐵局長介紹,省質監局經過多方調研,起草了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改革方案。
東莞擁有超過56000臺電梯,占全省近六分之一,并且2011年全市電梯萬臺設備事故率為0 .17,沒有發生亡人事故。經多次請示匯報,改革方案成功獲得省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批準先行先試,并指定廣州和東莞為試點地區。
電梯“使用權者是第一責任人”
東莞市質監局昨日發布的《方案》稱,電梯安全監管改革要理順東莞市電梯制造、安裝、使用、管理等各個環節權責關系。省質監局任小鐵局長解釋,改革的核心要點就在于“明確一個責任”,即只要發生電梯意外事故,電梯的“使用權者”就是第一責任人,對于住宅區來說,物業公司就是第一責任人。引入保險機制后,每臺電梯每次事故的賠償額最高可達300萬元“比廣州的都高”。
東莞市委副書記、市長袁寶成發言稱,簡而言之,電梯安全監管改革試點工作,就是要壓縮現在電梯維保、檢驗行業中“游擊隊”的生存空間。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作為電梯的第一責任人,要選擇好的維保公司進行電梯維保,積極投保電梯責任險,減少壓力和風險。
有電梯制造商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試點改革“對東莞的電梯制造商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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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 1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