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舉行的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了《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據悉,在深入、廣泛征詢民意的基礎上,《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廣大市民的意見建議,對條例草案的體例、內容等作出較大調整和修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維緒出席會議并講話。
新條例與原《哈爾濱市物業管理規定》相比較:
——擴大了法規適用范圍,將哈市無人管理的20余萬戶老舊住宅納入物業管理;對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模式也做了相應規定。
——完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制度。針對有些物業小區戶數較多、業主大會會議難以召集的實際,規定了建立業主小組,由業主小組代表參加業主大會的模式;針對有些業主委員會不稱職,甚至謀私、侵害業主利益等,規定了業主大會可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的具體情形。
——加強物業服務監管。建立了物業市場準入招投標平臺;確立了合同駐區備案制度;規定了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制度。
——規范物業的使用和維護。明確物業使用中的九大類禁止行為,對業主的違規行為,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予以勸阻、制止,及時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并依法向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規定利用專項維修資金增值收益部分建立應急維修資金,在發生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緊急、重大突發事件需要應急維修時,經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先行啟用應急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會議還開通了法制委員會官方微博,在線與市民溝通。據悉,《哈爾濱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擬于5月末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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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9 9: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