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第四款中部分內容建議修改為:注重完善合同約束,開發建設單位與房屋買受人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同時,受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也應與買受人就前期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人大代表胡衛平在近日海門市住建局召開的即將實施的物業管理意見聽證會上提出。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水平的不斷加快,物業管理業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嚴重影響到市民生活和城市環境,政府和相關部門十分重視。該市住建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考周邊省市的文件和實施辦法,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聽證會上,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制辦、公安局、物價局、城管局、人防辦、海門鎮、開發區、海南社區、通源街道、龍信物業、萬眾物業、中南房產公司等就有關條款提出了建設性建議。
據悉,該市共有物業服務企業32家,從業人員1500多人,對全市42個住宅小區、8家單位辦公大樓、3個工業園區、3個商業區實施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面積達到452.3萬平方米。該市將強化物業服務企業監管,提升業主自治能力,進一步加強社會認知和輿論監督,加大物業管理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業主對物業管理重要性的理解以及樹立正確的物業消費觀念,從而實現各方利益共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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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0 1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