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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業無安全員最高擬罰3萬





湯旸 馬力/《新京報》/20100805


   物業服務企業未配備安全管理員,或將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昨起至8月23日,北京市法制辦就《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這是北京首部房屋使用管理階段的法規。

  今年6月,北京曾公布實施了《北京市城鎮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綜合治理辦法》。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該辦法主要作用是協調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明確責任,但未明確規定一些罰則?!侗本┦蟹课萁ㄖ褂冒踩芾磙k法》則增加了這部分內容。

  如《草案》規定,物業企業、自行管理的單位應當配備房屋安全管理員。未配備且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萬元罰款;設計單位違法出具設計方案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裝飾裝修企業未按設計方案施工的,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使用人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且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閱讀: 7618 次     2010/8/5 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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