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素冰 賀華玲/《成都商報》/20100728
停車收入多少 廣告費咋樣 小區物管須向業主公示
經營地面停車費收益不公示、業主滿意度低于80%……只要出現九類行為中的一種且不及時整改的物業服務企業,房管部門將予以公開通報。兩次整改不到位的,房管部門還將組織專家在媒體上點評,并取消相應物業服務項目經理的從業資格。
成都市房管局出臺《關于建立和諧物管創建日常巡查通報制度的通知》,下月起在全市物業管理項目中實施日常巡查通報機制。區(市)縣房管部門按月巡查,并保證每個項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理。
物業服務每個月都要迎接大考
“只要是有物管的項目,就要進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成都市所有已交付使用并實施物業管理的項目都將納入日常巡查通報制度內。
所謂日常巡查就是物業服務企業自行進行周巡查、月考核,并納入對項目經理的績效考核。明確專職人員采取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每周進行服務品質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并在企業內部進行通報;區(市)縣房管部門按月巡查,督促整改到位;市房管局不定期督查。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市房管局將組織力量對區(市)縣房管部門報送的問題較多、負面影響較大的物業服務項目進行重點督查,責成并指導區(市)縣房管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到位。
“巡查的內容非常具體。”該負責人表示,物業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定期報告內容,物業范圍內的環境衛生情況,物管文明指數的測評情況以及和諧物管創建情況等都將納入巡查。其中,五城區(含高新區)每月巡查項目數量不得低于本轄區物業管理項目總數的10%,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郫縣、雙流縣,不少于30%,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不少于40%,并保證每個項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
停車收入要公示 人員不能睡崗
巡查范圍內,發現問題就會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立即整改到位,“其中有9類行為(見上表)將被亮出紅燈,只要違反了又不及時整改就會被公開通報”。
“根據我們的調查,不按規定公示重要信息和不執行定期報告制度的情況要多一些。”相關負責人表示,利用公共用地停車收取的費用,還有小區內廣告獲利等收入是怎么支配的,這些都屬于必須公示的重要信息,應該每隔一段時間就向業主通報使用情況。以后再有這些情況在巡查中出現,又不及時整改的都會被公開通報,而市民發現類似情況可以向所在區(市)縣房管局投訴。
整改不合格 物業經理資格難保
“公開通報是最基本的處理方式。”該負責人表示,對于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有一系列的處理方式,甚至上網點評和注銷物業服務項目經理的資格證。同時,物管協會還將對這些物業服務企業公開譴責。
根據要求,對逾期3日內不實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區(市)縣房管部門要在 “成都物業”網予以公開通報,同時向市房管局報送書面處理意見,由市房管局予以相應信用記錄減分或全市通報批評、資質調查等處理。
對在規定時限內未整改或兩次以上(含兩次)整改不到位的物業服務企業,區(市)縣房管部門要組織物業管理專家在“成都物業”網或其他指定媒體予以點評。情節嚴重的,由項目所屬區(市)縣房管部門依法予以嚴處。
對造成所管物業管理項目被公開通報且不積極整改的項目經理,物業服務企業應進行相應處理。同時,區(市)縣房管部門應按規定予以信用記錄,市物業管理協會可以在項目經理人才庫中予以記載,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情節嚴重的,按規定注銷《執業名冊證書》。
成都商報記者 趙素冰 實習記者 賀華玲
物管有這九類行為,要亮紅燈
1履約服務不到位,保安、保潔、保綠、保運行未達合同約定狀態
2宣傳工作薄弱,不按規定公示重要信息
3服務態度不好,業主投訴多
4對服務人員教育培訓不力,工作行為監督不到位
5專業技能差、處理問題不及時
6不執行定期報告制度,與業主缺乏有效溝通
7公共文明指數測評效果差,業主滿意度低于80%
8服務人員在工作期間衣冠不整、睡崗、脫崗、酗酒
9項目辦公場所、門衛室、監控室、設施設備機房衛生狀況差、物品擺放雜亂
記者調查
想看小區經營賬本 真的好難
地面停車收入是多少,我們不知道;小區樓道、電梯有商業廣告,廣告費是多少,我們也不知道……不少小區居民反映,作為業主,他們想要打開物業服務企業的賬本,可謂難上加難。
市民:入住5年沒見公示賬本
“我是2005年入住的,這么久了從來沒有看到物管公示過啥子賬目。”家住一環路附近的劉女士說,從樓盤一交房就住了進去。5年多過去了,小區的車越來越多,路面上劃的臨時停車位常常都是滿的,電梯里也貼滿了廣告,可這些利用業主共有設施賺取的收益,沒有人告訴過她。
“我們小區的收入也是糊涂賬。”市民馬先生說。
網友:錢咋個花我也不知道
昨天,成都商報記者在多個小區QQ群內進行一番調查發現,有87%的人表示,從來都沒有見過小區公布了相關的收入和支出明細。有8%的人表示,小區曾經公示過收入和支出的總數,但沒有公布過具體的明細賬目;而僅有5%的人表示,自己小區曾經公布過相關的明細。
隨后,成都商報記者在成都多個房產論壇上看到,不少網友也發帖質疑:小區的停車費到底到了哪里?網友“笨笨的白饅頭”呼吁,“希望物管把明細單拿出來給我們看看!”
物業反應
公示不公示的說法不一
“收取的費用都是用于車管員、清潔工等等的開支,現在沒有公示過。”城東二環路旁一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小區收取停車費的標準本來就不高,收取費用的總額不多。而這不多的費用需要支付車管員工資,還有繳納清潔費等等。
不管是虧還是賺,應該給業主一個明白賬,面對成都商報記者的這種說法,該工作人員表示,將把意見轉達給公司。
城東另一樓盤,交房已經14個月了,業主也沒有看到任何費用公示。對此,該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內共有部分的停車位和廣告位,收取的費用都會存入一個專門的賬戶,這個賬戶上的錢歸全體業主所有。“現在才入住一年多,不少業主才陸續入住,還不成熟。”該工作人員表示,后期應該會有定期的詳細公示。
房管局說法
共有部分收益歸全體業主
“現在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公開透明這方面,確實做得不怎么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業服務企業應該轉變服務理念,這些車位、廣告資源都是業主這個“主人家”的東西,而物業服務企業就是管理好、服務好,錢怎么用的應該有個陽光賬本。
該負責人表示,只要是業主的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都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如果物業服務企業違背規約,對經營所得不進行公示,不按規定使用,業主可以向房管局反映,如果情況嚴重,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當相應法律責任,并返還和賠償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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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8 9: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