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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業主野蠻裝修物業要管





練維維/《江南晚報》/20100407


  整體拆除或部分拆除房屋柱、在承重墻上增開門窗……業主裝修時擅自改動房屋結構已不是新鮮事。日前從無錫市物業管理中心與房屋安全管理處聯合召開的“ 房屋裝修安全管理工作推進會”上獲悉,對以上這些違反《無錫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行為,作為房屋裝修管理第一線的物業服務企業,也有不可推脫的責任。今后,全市所有的物業服務企業都將按《條例》和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及時發現、制止有關在房屋裝修中涉及拆改房屋柱、梁、板等主體承重結構的行為。

  據介紹,自2007年6月1日《條例》實施以來,房屋安全管理處審核批準了房屋結構改造安全許可610件,處理舉報926起,并依法對二起擅自拆改房屋主體承重結構的房屋裝修違法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

  據了解,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不光是做好所服務小區的保潔、治安、綠化等工作,依據《條例》和建設部令第110號,房屋業主在房屋結構改造前,物業服務企業有義務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設計使用年限、裝修過程中的嚴禁行為等告知業主。業主在住宅裝飾裝修前,應當向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物業服務企業如在裝修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需拆改房屋柱、梁、板、承重墻體等,應當告知業主按《條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若發現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裝修行為,應當勸阻、制止,并及時報告房產行政管理部門。


閱讀: 7563 次     2010/4/8 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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