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馥盛 翁健盈/《汕頭日報》/20100201
今后,小區業主們每月要多付出一筆物業管理費了。昨天上午,我市召開中心城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和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價格決策聽證會,就調整收費標準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據悉,此次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調整的幅度較大,調整幅度在0.16元/平方米·月到0.24元/平方米·月之間,調整幅度約在30%至48%左右。
據了解,我市現執行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系2005年4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有5年多。此次將按分等級收費,擬調整收費標準為,一級服務最高收費標準0.94元/月·平方米,增幅30.5%,二級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 0.82元/月·平方米,增幅34%;三級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0.74元/月·平方米,增幅48%;四級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0.55元/月·平方米,增幅41%,電梯運行費用按現行計費標準保持不變。
與此同時,為適應日益增長的車輛停放需求,我市也擬對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對住宅區配套及共用停車場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調整,調整幅度也在20%至30%之間,其中普通露天停車場小汽車每月收取的費用從90元擬調至130元,同時對住宅區配套的普通停車場臨時停車收費有關部門也提出兩種方案,一種方案實行計時收費,以3小時為起點,停放超過3小時實行計時加價,一種方案則是實行按天收費,其中小汽車停車收費由現行的每天3元調整為5元。
在昨天的聽證會上,15名聽證委員、4名經營者代表及來自社會各界的19名消費者代表等各抒己見,物業收費標準調高成了普遍聲音,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幅度是否過高、停車收費是否該對業主有所優惠等問題成了與會人員關注的焦點。市物價局負責人表示,對代表和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認真考慮和研究,合理擬訂調價幅度,再上報經審議后出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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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3 1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