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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 天價車位物管費遭約束





張啟 岳佳綜/《南方日報》/20091030


    “天價”車位物管費將受到約束!近期,廣州某些小區被曝車位(車庫)管理費動輒數百元,讓有車業主叫苦不迭。

    昨日,醞釀已久的《廣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社會意見,其中明確將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自有產權車位、車庫的物業服務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物業服務企業不能自行定價,以切實解決車庫物管收費混亂、標準過高的現象。

    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政府指導價將由各地市物價部門制定,并實行備案制度,利于物價部門及時了解政府指導價執行情況,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減少物業服務收費的糾紛。

    據介紹,該規定僅適用于“小區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的住宅”和“自有產權車位”,業主大會成立之后仍實行市場調節價。對于租用的非自有產權的車位,已收取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費的,不得重復收取車位物業服務費。

    省物價局表示,隨著形勢的發展,一些住宅小區相繼實行出入證管理,但同時也出現了出入證收費過高的情況,市民對此投訴很多。針對這一情況,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住宅小區應當免費為業主配置一定數量的出入證,對業主申請多配置或因各種原因需要重新辦證的,可適當收取制作工本費。

    對于不少業主反應的共用水電費分攤問題,征求意見稿并沒有強制規定,授權各市按照當地實際確定是否實行分攤。省物價局表示,這主要是考慮到省內一些地方實行了共用水電分攤,而深圳、中山、東莞等市已不再實行分攤。

    征求意見稿指出: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對有關物業服務收費有爭議的,可以向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協調處理。

    物管企業五不準: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未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二)擅自設立強制性收費項目,亂收費用的;(三)不實行明碼標價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四)不按規定備案的;(五)擅自擴大有關費用分攤范圍或提高分攤標準的。


閱讀: 8239 次     2009/10/30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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