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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業管理文摘》(第192期)





 
非贏利共享型信息選編  第192期/20140430 深圳市公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規動態】 ——貴陽: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出臺 物管分三等
  ——荊州:中心城區物業服務收費新規5月1日起實施
【行業要聞】 ——淮安:32家物業公司進駐小區養老服務領域
  ——青海:積極推行三位一體保障房物業服務
  ——惠州:買了小區停車位 不停車也要交費
  ——包頭:政府購買服務破解小區物管“怪圈”
  ——山東:德州市物業服務企業將建信用信息檔案
  ——無錫:物業服務收費新規下月實施 普通住宅2.5元封頂
  ——赤峰:物業服務成本逐年遞增 大部分物業企業舉步維艱
  ——中國:2014-2015年中國物業管理專業大學競爭力排行榜
【數據說話】 ——南通:物業入駐安置小區 清理垃圾3000噸 綠化上萬平米
【物管采風】 ——新疆:廣匯物業今年修繕47個小區 受益業主近6萬人
【學習平臺】 ——物業管理費該不該漲?
【業主之聲】 ——小區住戶未交物管費 物業是否有權收取滯納金?
【自由論壇】 ——南京人大代表聚焦“居民小區物業管理”話題
【案例選編】 ——暴雨后地面停車場車被淹 車主要求物業賠償
【法規動態】
貴陽: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出臺 物管分三等
王迪/貴州都市報/20140423
  近日,貴陽市住建局聯合物業管理協會共同正式制定實施《貴陽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及《非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并推出《貴陽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及《貴陽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這是貴陽市首次出臺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其中,住宅小區從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協助維護公共秩序、保潔服務、綠化養護管理等6大方面劃分為一、二、三等級。
 
荊州:中心城區物業服務收費新規5月1日起實施
徐登輝 梁新義/荊州晚報/20140430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5月1日起,荊州市中心城區物業服務收費新規開始實施。在新規中,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新規指出,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應依據市物價局定期制定并公布的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標準與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擬定收費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行業要聞】
淮安:32家物業公司進駐小區養老服務領域
江安 金鑫/中國江蘇網/20140425
  截至目前,淮安市共有32家物業公司進駐小區養老服務領域,在淮安主城區300多個住宅小區開展養老服務。這意味著,整合物業力量就近為小區老人開展養老服務進入實質性階段。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淮安市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83.45萬人,占全市戶籍人口總數的15.24%。為應對銀發潮,淮安已在居家養老、社區服務、機構養老三方面全面布局。
 
青海:積極推行三位一體保障房物業服務
張利鋒/人民網/201400428
  日前青海省明確,今后對集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小區,可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社會信譽好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專業化物業服務,也可由住房城鄉建設(房產)主管部門或受委托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直接提供物業服務;對規模小、較分散的保障性住房,在住房城鄉建設(房產)主管部門指導下,可由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在商品房小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納入所在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
 
惠州:買了小區停車位 不停車也要交費
馮麗均/東江時報/20140425
  近日,惠州市劉先生向市物價局投訴時稱:“我買了小區地下停車位,但并未入住該小區,也沒有在地下停車,但物業仍然每月收我80元管理(服務)費。”惠州市物價局回復稱,根據《惠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物業買受人應當在建設單位交付物業后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逾期不繳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追繳。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據此,業主購買的車位雖然空置,但也應繳納費用。
 
包頭:政府購買服務破解小區物管“怪圈”
張飛/包頭晚報/20140429
    地處包頭市昆區核心地段,卻因小區建成時間較早,物業管理缺位,惠民小區面臨著衛生費難收、日常保潔不到位等問題。惡性循環中,社區和居民急需一個支點解決問題。今年,包頭市昆區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率先在惠民小區搭建平臺,社區和居民則成了最大受益者。
 
山東:德州市物業服務企業將建信用信息檔案
韓超 關鵬 王金祥/德州日報/20140429
  為完善德州市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行為,山東省德州市房管中心制定辦法,將建設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檔案管理平臺,記載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級情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5個等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作為物業服務企業投標、資質管理、創先評優、日常監管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辦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
 
無錫:物業服務收費新規下月實施 普通住宅2.5元封頂
揮戈/無錫日報/20140424
    無錫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新《辦法》重新確定7個等級服務標準,最高每月每平方米2.50元。業主大會對收費有定價權,臨時停放車輛前兩小時免費。除了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費、車位租金等實行政府指導價外,在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后,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決定。
 
赤峰:物業服務成本逐年遞增 大部分物業企業舉步維艱
內蒙古晨報/20140423
    1997年至今,物價上漲6至10倍,房價上漲6至12倍。赤峰中心城區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上漲10多倍,而大多數住宅物業(尤其是老舊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卻沒有改變,但物業管理生產要素價格仍不斷上漲,導致物業服務成本逐年遞增。目前大部分物業企業已舉步維艱,有的物業企業不得不對一些虧損嚴重的住宅小區停止服務以求生存。
 
中國:2014-2015年中國物業管理專業大學競爭力排行榜
高考網/20140417
  2014年1月6日,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中國科教評價網和中國教育質量評價中心完成2014~2015年度中國大學及學科專業評價工作。本次評價包含2751(去年2742)所中國高等院校。武漢大學物業管理專業競爭力在本科教育分專業競爭力排行榜中名列前茅。
 
【數據說話】
南通:物業入駐安置小區 清理垃圾3000噸 綠化上萬平米
陸孝楠 顧璐璐/南通網/20140424
  4月22日,江蘇南通海安高新區35個農民集中安置區物業公司全部入駐。海安高新區擁有20多萬人口,6萬農民“上樓”后,幾十年的生活習慣沒法一下子改變,違章亂搭建、綠化帶種菜、底層室內打井、雜物隨處堆、垃圾隨手扔、衣物隨處曬等不文明行為相當普遍。海安高新區決定,政府買單,為35個農民集中安置小區全部配上物業公司。城南花苑是海安高新區第一個農民集中安置小區,面積28萬平方米,安置了1300多戶農民家庭。物業公司入駐后,清理了3000多噸歷年積存的垃圾,完成上萬平方米的綠化,小區面貌煥然一新。
 
【物管采風】
新疆:廣匯物業今年修繕47個小區 受益業主近6萬人
關鴻江/亞心網/20140417

  考慮到房屋質保過期后屋頂滲漏、防盜門、電梯以及排污和消防設施的更換,廣匯物業今年將對47個管理小區的279棟樓進行專項維修,受益業主近6萬人。4月16日,針對住宅維修資金使用中的一些問題,新疆廣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所管理物業小區的182名客戶經理進行了專題培訓。

    該公司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赫瑞卿介紹說,廣匯物業所管理的物業小區較多,交付使用年限不同,2005年以前交付使用的40多個小區因當時政策設限不嚴及按揭購房的多種原因,造成維修資金繳交率過低。為了加大對業主按政策使用維修資金的宣傳力度,促使維修資金申報正常運轉,廣匯物業通過多種方式促進業主盡快繳納公用面積維修資金。

 
【學習平臺】
物業管理費該不該漲?
陳齊/新快報/20140424

    物管費漲價,業主說“不”。近日,在號稱“中國第一村”的番禺祈福新邨,物管公司欲再度上漲物管費,從而引發業主反彈。上周五,祈福新邨物管處發布了一份《關于管理費調整的相關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就調價原因作出解釋,稱不上調物管費僅今年就將超支1800多萬元,屆時只有靠削減員工數及服務項目來實現收支平衡。而有業主在小區論壇發布了一份《致番禺祈福新邨業主的一封倡議書》(以下簡稱《倡議書》),對物管方的漲價要求提出了針鋒相對的意見。

    焦點1 不收停車費就加管理費?

    ●物管方: 業主每月省150元停車費

    在《說明》中,物管公司方面指出:“祈福新邨業主除了可獲得免費內線邨巴服務外,每戶還可節省:停車費150元/月、公共水電分攤費用以及因花園面積大小而數額不等的私家花園管理費。如果按照以上所列項目與其他小區相比,相當于每平方米節省1.6元以上。按照新方案,祈福新邨的管理費標準相當于1.8元/平方米(多層)、1.9元/平方米(高層)、1.8元-1.9元/平方米(別墅),仍然比周邊類似樓盤實惠,而且本次方案也考慮了填補之前的費用缺口以及未來兩年費用開支的不斷增加。

    ●業主方:不是人人有車

    有業主在《倡議書》中表示:停車占用的是業主共有的公共空間,物業的損失從何而來?有業主對于“省停車費”的說法表示質疑,業主謝小姐就告訴記者,自己并沒有私家車,也享受不了所謂150元/月的停車費優惠,將這部分計算成每個業主都享受的利益,這明顯對沒車的業主不公平。另外,私家花園也不是戶戶都有,物管對其不收取管理費,也不能算到每戶業主的頭上。

    焦點2 物管加工資就靠漲管理費?

    ●物管方: 人工成本上升使整體支出增長超30%

    在《說明》中,祈福新邨物管公司提到:“近年來人工成本及物價的大幅上漲是管理費調價的主要原因……祈福新邨管理費三年未作調整,但三年以來,單是人工成本的增加已使管理費的整體支出增長超過30%。”

    該物管公司表示,物業管理行業屬于主要靠人力來提供服務的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力成本占總開支的70%,且有70%的員工工資處于政府最低工資線水平,故政府每年都調高最低工資標準這一政策,對整體費用影響很大:2011年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按五天工作制),2013年調至1550元,2014年預計將調到1750元,上漲幅度達59%。物管方還列舉了其他導致成本上升的原因,包括工作人員的社保、住房公積金連續幾年有較大幅度的上漲,并且今年增加了工會費。

    ●業主方:物管方應有人工開支明細供查詢

    “最近幾年人工成本上升這是事實,但物管只列了總的支出,并沒有詳細的人工開支給我們查詢,我們都不知道小區到底有多少物管人員,這樣籠統的數字難以服眾。”祈福新邨業主范小姐表示,其實許多業主并不認為不能漲價,關鍵是漲價首先要公開、合理,漲多少,為什么漲這么多,需要明確告知業主每一筆錢都花在了哪里。

    焦點3 不漲價只有削減物管員工及服務?

    ●物管方: 去年已超支700多萬

    物管方強調,祈福新邨管理費的計費方式屬于酬金制,物業公司只從管理費總額中提取8%(市場一般為10%至15%)作為酬金,其余的都只能用于小區的管理、服務、公共維護,結余或不足都屬業主享有或承擔。“我們與業主們一樣都不希望漲價,但無奈各方面支出的大幅上升確實是我們無法回避的。”物管方表示,經審計2013年小區管理費超支已達700多萬,2014年如仍按現標準收取管理費并維持現有各項服務,預算將會令超支額擴大至1800多萬。故如果管理費未能按計劃調整,只能本著保持收支平衡的原則,相應減少員工數目以及服務項目(預算需減少員工數目以及相關服務項目30%)。

    ●業主方:物管應檢討自己的經營水平

    “同樣是大型小區,同樣有內線巴士,華南碧桂園多層洋房物管費一直都是2元/平方米,為什么我們距離上一次漲價才三年又要漲?而且漲30%?”祈福新邨業主楊小姐認為,物管方單純地將收支問題歸結于成本上漲,不如好好檢討一下自己的管理水平。

    另外,還有業主稱“物業公司用小區管理費收入支付祈福集團屬下其他機構(例如醫院、酒店、商場)的費用”。物管方則表示絕不會用于支付上述其他機構的費用。而針對物管方提出每年有警犬巡邏,并且產生了每年49萬的警犬費,業主在《倡議書》中反駁稱,經查詢祈福物管公司登記的均為寵物牌照,根本沒有合法的警犬巡邏手續。

    焦點4 是否就漲價充分征詢業主意見

    ●物管方: 不投票者視為贊成漲價

    據祈福新邨物管公司表示,該物業公司于2014年4月3日發出通告,提出了擬于2014年4月30日起對祈福新邨物業管理費進行適當調價的方案。業主委員會也已經于4月6日通過信函的方式向每位業主發出意見征詢函征求業主的意見,意見征詢期將于2014年4月29日結束。而根據祈福新邨物管公司發給業主的意見征詢函注明:逾期未寄達或送達的視為同意本次管理費的調整方案。

    ●業主方:部分業主未收到征詢意見函

    記者了解到,對于物業方“逾期未寄達或送達(投票)的視為同意”的做法,不少業主表示反對。有業主認為,這種做法根本就是掩耳盜鈴。一些業主甚至表示,自己至今沒有收到過所謂的“意見征詢函”,連投票的機會都沒有。另外一些業主則在網上反映,有保安送達意見征詢函上門讓他填寫,但他想填反對,保安就將意見征詢函收了回去。更有業主表示,小區的學校讓學生帶意見征詢函回家填寫,這本身就是通過孩子使業主就范。

    ■專家說法

    未投票就默認同意漲價不合理

    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廣東省注冊物業管理師協會會長許建華向記者表示,近年來,隨著物價上漲以及物管標準的上升,廣州已有多個樓盤上調了管理費??傮w而言,大多數小區因物管費上漲幅度溫和,得到了業主的理解和支持,過渡比較平穩。

    “從祈福新邨的情況來看,并不是所有的業主都反對漲價,畢竟好的物管能讓業主的生活更舒適安心,物業也能得到增值和保值。”許建華表示,大部分持反對意見的業主關注的焦點在于要求物管方對物管費的使用更透明,以及漲價是否有充分征求全體業主的意見,如果漲價是合理的、漲幅是合適的,相信業主不會一味盲目反對。

    許建華認為,目前祈福新邨的物管采取酬金制,物業公司從管理費總額中提取8%作為酬金,這一比例基本上是10年前的水平,按照現在的市場來看確實有點低,物業方在經營上存在困難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

    許建華同時強調,采取酬金制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那就是物管方必須公布小區物管的收支明細,只公布一個大概的數目肯定是不夠的。像一些業主認為保安或清潔人員不夠,那么物管方如果能公布具體的保安或清潔人員人數,他們的工資情況,再對比物管費的收入,那就比較有說服力。

    許建華還表示,物管方如果要上調管理費,需要征得大部分業主的同意,而在征求過程中,必須要保障業主的知情權,物管方要通過上門發放、掛號信送達或是其他方式將投票書送到每一位業主的手上,如果不能滿足這一條件,投票的過程就存在瑕疵。另外,業主不投票或沒有能夠參加投票,就認為是默認同意,明顯不合理。

    祈福新邨物管費三年漲一次

    2008年

    漲價方案:從2008年1月1日起,別墅管理費調整為1.9元/平方米、多層洋房2.1元/平方米、高層洋房2.2元/平方米?;盍▓@和倚湖居兩個分區維持不變,為2.2元/平方米和2.4元/平方米。

    理由:樓巴運營成本增加,柴油費用漲了271%,從1.9元/升漲至5.15元/升。另外,用工資源成本也成倍增長,其中員工的社保支出就升了近4倍。按照方案,物管公司2008年的財政預算虧損將會接近1140萬元。

    結果:業委會公告稱,此次調價涉及總戶數共31313戶,僅收到80戶業主來信反對管理費上調方案,未寄達或送達意見/建議的,視為贊成本次管理費的調升方案,對此次管理費上調方案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僅占全體業主的0.26%。

    2011年

    漲價方案:從2011年5月1日起,別墅由1.9元/平方米調整至2.5元/平方米(康怡雅園、綠怡花園、豪庭調整為2.6元/平方米);多層洋房由2.1元/平方米調整至2.7元/平方米;高層洋房由2.2元/平方米調整至2.8元/平方米(倚湖灣1~3座即湖岸經典調整為3.30元/平方米)。

    理由:柴油漲價,員工社保和工資漲價,還有隨著物價的不斷上升,小區公共維護費用及辦公費用也逐年上升。物業管理公司2010年管理費超支超過210萬元,如果不調整,將超支1300多萬元。

    結果:業委會公告稱共收到業主反饋意見函1248份(其中:反對1005份,贊成140份,不符合要求或其他意見103份),未有反饋意見(即視為同意)的共33907戶。對本次管理費調整方案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僅僅占全體業主(35155戶)的2.86%。

    2014年

    漲價方案:擬4月30日起,別墅和多層洋房物管費調至3.4元/平方米,康怡雅園、綠怡花園、豪庭、高層洋房調至3.5元/平方米。部分物業提升至4.1元/平方米。

    理由:由于各種成本持續大幅上升,祈福新邨管理費已經出現嚴重收支不平衡情況。經第三方機構審計,2013年管理費整體超支720多萬元。而按照目前收費標準,2014年的超支數額將達1864萬元。

 
【業主之聲】
小區住戶未交物管費 物業是否有權收取滯納金?
魯巖琳 鐘迎/云南信息報/20140421
    近年來,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間因種種問題矛盾頻出,而對于物業服務的多項內容也一直游走于法律法規的邊界之外。近日,家住馨悅芳鄰小區的吳女士收到物管方發出的一份物管費催交通知單,通知單上稱,接到本通知單五日內須到物業服務中心交納費用,逾期不交納者物業公司將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對于“滯納金”一事,吳女士表示質疑,物管公司是否有權收???

  對此,小區物管方表示其收取滯納金一事僅是公司催費手段,并不會真的收取。而專家則表示,針對小區物管的收費制度中,法律中并無“滯納金”的說法,而應是違約金,業主與物管雙方若有合同約定,對于逾期未交物管費的業主,物管可根據合同收取相應的違約金。

  事件

  物管要收滯納金 住戶反映不合理

  上周日,家住馨悅芳鄰的吳芳(化名)下班回家,開門時發現家里的防盜門上被物管公司貼了一張物業交費通知單。通知單顯示,吳女士被催交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物業服務費。這讓吳女士很納悶,其去年9月才交納過物管費,尚未滿一年,而往年的物管費也都是年底才交,怎么今年還未到交費時間,物業就開始催交費用了?除此之外,催交通知單的下方備注欄內寫道:請于接到本通知單五日內到物業服務中心交納費用;逾期不交納的,物業公司將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對此,吳女士表示質疑—剛交過物管費僅半年又要交費?物管有權力收取滯納金嗎?

  針對這一情況,昆明馨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姚震表示,其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按照合同實行預交制度,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前交納,半年交納一次,但對于物管費實行的預交制度,吳女士與多數住戶并不清楚,多數住戶則是一年才交一次物管費。“我們也理解業主,只要業主每年交費我們也沒有強行規定時間,而且催費單上的滯納金寫的是千分之三,比合同上約定的1%低。”

  然而,盡管物管方所說的預交制度為半年收取一次,但此次催交通知上收取的則是一整年的物管費。

  根據這份催交通知單,昆明市發改委價格投訴熱線與五華區發改委投訴電話的工作人員均表示,發改委方受理物業違規收費的投訴,但住戶反映的物管方收取滯納金一事不屬于價格問題的范疇,發改委也沒有針對物管方收取滯納金的相關規定,“要看物業管理條例有沒有這項規定”。

  面面觀

  業主 物業服務不到位 拒交物管費

  吳女士介紹,其入住馨悅芳鄰小區已有近5年的時間,5年里,小區的物業經理換過好幾人,物業服務很多地方也做得不到位,“物管公司不提升服務,反倒只知道漲費用”。吳女士說,此前家里的可視門鈴就出了問題,找物管公司反映過多次,但多年來,吳女士家的可視門鈴一直無人修理。

  去年小區漲了物管費,但可視門鈴的問題還是沒有處理,這讓吳女士對物管公司的服務很不滿意,正是因為可視門鈴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才影響了她交納物管費的積極性,“如果物業能及時解決可視門鈴的問題,我立馬就交費”。

  除了吳女士外,馨悅芳鄰小區業主錢女士也對物管方將收取滯納金一事表示不滿,“物業的服務很差,小區水池臟了沒人清洗,綠化也做得很差,居民遇到什么困難去找物管時,經常找不到人”。錢女士說,其去年6月還因停車問題和物業發生過爭執,“當時的物業經理對我大打出手,將我打傷。就這樣的服務態度,還要求交納滯納金,簡直是太過分了!”錢女士介紹,小區里每戶物管費交納的時間都不同,物管應該根據每戶具體交納的時間來通知催交,而不是沒到期就開始催交。

  物管 不會真收滯納金 只是催費手段

  就此次貼出的催交通知單,物管方經理姚震表示,物業費收交比較困難,有的居民認為物業服務有問題拒交費用,有的則認為要“享受”完一年的服務后再交納,“收交物業費滯納金只是催交費的一種手段而已,其實也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而且我們也不會真的收取滯納金”。姚震表示,收取滯納金也是有所依據—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已經約定。在姚震出示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業主不按本合同約定的交費標準和時間按時足額交納有關費用的,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應交費用的1%每天累計交納違約金。

  “我們會根據每戶交納的時間不同來收取物業管理費,快到交費時間會進行上門勸說,并不是一上來就收滯納金。”姚震介紹,馨悅芳鄰小區一共有480戶,截至前日已有200多戶住戶交納了物業管理費用。姚震表示,收取滯納金只是針對兩三戶長期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如果這幾戶逾期后仍不結清物管費,物業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向其發放催費的律師函。

  專家問答解析

  1.物管公司有權收取“滯納金”嗎?

  唐曉林:針對物管費,相關的法律法規里沒有收滯納金的說法,但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上業主和物管雙方有約定,可根據合同約定收取。此外,業主如果覺得物業服務做得不到位,就提出意見、更換物管等,可找小區業委會、街道辦、區住建局咨詢、反映相關問題,而不是通過不交納物管費來解決訴求。

  孫文杰:業主和物管是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就滯納金的收取方式、具體金額等進行約定,如無約定,則屬單方通知,并非雙方合同約定;同時需每戶業主簽訂。如果合同已約定每年物管費的支付時間,業主不按時支付,物管方則有權利按照合同要求讓業主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如果物業服務合同無約定,物管強制收取滯納金怎么辦?

  唐曉林:如果沒有合同約定物業公司仍要收取滯納金,該收費是沒有依據的,法規z中無依據、合同沒有約定也屬無依據、又沒有到相關部門備案,屬于違規收費。如果一旦涉及違規收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業主有權不交;若交了滯納金,業主也有權要求物業公司退還費用,業主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3.“滯納金”該如何定性?物管方是否需向相關部門備案?

  唐曉林:物管費的收取、漲價等需要發改委、住建局備案,但一般物業公司都不會去備案。

  孫文杰:滯納金的問題實際是違約的問題,屬違約金的性質,只要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不用報批。

  鏈接

  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約定應屬違約金

  據《成都商報》今年3月份報道,成都市民毛先生因與物管發生糾紛,2008年8月開始停交物業費,去年6月,毛先生被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物業不僅要求他支付欠交的9000多元物管費,還要求毛先生支付從2010年9月計算至實際交納拖欠物業服務費之日止,按合同約定的以3%計算得出的高達1.3萬余元的滯納金。本案歷經一審、二審,但法院對物業合同約定的滯納金并不認可,最終法院只認可50余元的違約金。

  從成都多個法院的判例看,法院都未支持滯納金。 據法官解釋,滯納金具有行政處罰色彩,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不能約定滯納金,應屬違約金。而滯納金與違約金有本質的區別—滯納金是民事主體逾期履行國家行政義務而應該承擔的行政責任形式,而違約金是平等主體之間因逾期履行義務而承擔的民事責任形式。

  滯納金具有法定性,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物業公司不是行政部門,因此物業合同里不應提出滯納金,而是違約金。其次,滯納金具有強制性,滯納金的征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并具有懲罰性,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交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因此,滯納金只能發生在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

  業主逾期不交物管費,該如何處理?據國務院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其中,并未提及“滯納金”。而針對物管費,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里并無“滯納金”的說法。而對于業主逾期不交物管費,很多物管公司的處理方法都采用了收取“滯納金”進行催款通知。

  聲音

  物管代表

  @冉嚴鵬:滯納金只是一個俗稱而已,法律規范和合同里面都叫違約金,叫滯納金只是為了好理解。名字應該規范,但是無論叫滯納金還是違約金,你不履行義務就要承擔責任。

  @姜戈26:服務不到位都是怎么認定的?如果一人一個標準的話,我感覺這樣不公平。

  @舒可心:滯納金是否有“權”?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那就是有的。除非這個權是法律禁止的。

  業主代表

  @奔跑小辣椒:我才不交,想收滯納金,門都沒有。物管態度好,辦事快我會考慮按時交物業費。辦事拖沓的,那么物業費我也會拖。

  @馬劼:物管費有滯納金嗎?這就是物業公司想出來對付業主因某種原因不交納物業費的吧。

 
【自由論壇】
南京人大代表聚焦“居民小區物業管理”話題
肖姍/南京日報/20140425

    小區物業管理關系千家萬戶。4月24日下午4點,南京人大網站舉行第五期“金陵民聲—熱點網談”活動,8名全國、省、市、區人大代表與網友圍繞“小區物業管理”進行在線交流?;顒悠陂g,有近9000人次發表意見建議,24萬多名粉絲通過南京人大官方微博關注了直播過程。據悉,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居民小區物業管理情況的報告,網友們發表的意見建議,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在匯總梳理后,將作為常委會會議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時的參考,同時也將反饋給相關部門和單位研究采納。

    焦點一

    對于小區內群租等行為,物業未制止怎么辦?

    “我樓上鄰居把房子出租給開飯店的,每晚一幫廚師和服務員回來都很遲,嚴重影響我休息。”網友“哪咤三太子”說,對于小區內群租、辦公、拆改結構等行為,物業公司如果未制止或制止不力是否屬于不作為或不履約?

    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夏清瑕代表說,對于小區內群租、辦公、拆改結構等行為,小區物業應該及時勸阻、制止,并且向相關行政部門報告。“現在因為沒有行政執法權,小區物管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去管或者已經勸阻了對方還繼續這樣做,物管也可能跟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了,但由于各種原因,力度不夠,一直都解決不了。我想能不能建立一種解決機制,即相關職能部門對于物業公司的考核,把是否及時勸阻、制止小區內的違規違法行為作為一個考核條件,這樣可加強物管公司的管理責任心。”

    焦點二

    小區停車位只售不租怎么解決?

    “小區停車位難找,開發商的車位只售不租,這個問題怎么解決?”網友“彭偉萍”問道。

    馬群街道百水芊城社區書記冷培春代表說,據他了解,《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區域內業主,租金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條例還規定,建設單位對業主要求承租的車位、車庫只售不租的,由區縣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您所在小區存在上述問題,可以向所在區的住建局投訴,由他們約談開發建設單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實施行政處罰。”

    焦點三

    小區公共設施的出租收益如何處置?

    網友“南京人”認為,小區公共設施的出租收益要與所有業主共享,并對收益情況進行公示。

    “根據我的調研,在現實中,不少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公共場所開展經營性行為,比如中心廣場出租給第三方舉辦活動、電梯間的電視廣告、公共區域設置停車場等,這些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取得的收益還是比較可觀的。”浦口區霞光幼兒園園長蔣宇霞代表說,對于這部分收益的處置,《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作了明確規定:在業主大會成立前,物業服務企業應將這部分收益專門保管,單獨立賬,并按照70%進入小區專項維修資金,30%補貼物業服務費用的比例進行分配。在業主大會成立后,這部分收益的分配和處置由業主大會決定。也就是說,小區公共設施的出租收益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應當依法對收益使用情況進行公示。

    焦點四

    老舊小區臟亂差,如何才能做好物業管理?

    “老舊小區臟、亂、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麻將檔多,狗多。小區門崗管理形同虛設。”網友“ZZ6639”說,政府職能部門對于做好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有什么打算?

    “前段時間,我與政府相關部門就建議辦理情況進行溝通時了解到,老舊小區管理是城市管理、社區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雄州街道天一社區主任林愛霞代表說,2009年我市出臺了《關于加強住宅區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通過市、區、街三級城市住宅區管理網絡,構建我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新體制。這項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就是落實老舊小區管理。5年來,通過各街道辦事處下設的“物業服務中心”的運作,全市落實老舊小區管理460個、2300萬平方米。她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夠真正建立起“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物業監管新體制;通過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大會或管委會,逐步引導小區業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形成良性循環;為老舊小區完善公建配套,改善小區的自我造血機制。

    焦點五

    維修資金如何方便業主提取使用?

    網友“我有話說”認為,對業主因住房維修等原因使用維修資金的,應加快審批流程,方便業主提取使用。

    “按照《物權法》規定,使用小區專項維修資金,需要經過相關業主‘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冷培春代表說,由于目前小區業主自治活動普遍效率較低,所以在全國范圍內維修資金動用較少是普遍現象。據調查,全國維修資金平均使用率為1.6%,南京是2.4%。

    在維修資金使用便民、有效方面,他提出了幾點建議:一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小區業主大會的指導,可以制定“應急使用方案”和“年度使用計劃”。這樣當應急事項和使用需求發生后,主管部門可按照小區的相關文件約定撥付維修資金,大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二是探索建立業主小組制度,以樓幢、單元等可以劃分的最小單位為基礎,建立小區內的業主小組。業主小組可以決定本小組范圍內所涉及事項的維修及資金使用,從而縮小征求業主意見的范圍。三是可以嘗試建立業主代表大會制度,降低業主大會決定“門檻”。通過將原先的“一戶一票”制改變為業主代表“代議制”提高業主大會議事效率,降低決議“門檻”。

    焦點六

    物業企業服務期不滿就撤出,業主利益如何保證?

    網友“壯壯”說,物業服務屬于預收費事項,如果物業企業服務期不滿就撤出,或者企業倒閉,業主的利益如何保證?

    “我市建立了物業企業信用檔案庫,這樣可以及時發現問題,避免業主擔心的問題發生。”秦淮區夫子廟派出所所長萬紅兵代表說,據他了解,自2011年以來,市住建部門陸續完成了全市800余家物業企業的信用數據登記,同時通過信訪投訴、媒體曝光、專項檢查等渠道全面實施不良信息征集。今年,南京富匯等7家物業企業被征集不良信息,其中包括3家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這些信息“南京物業網”都能查到,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去看一看。

    焦點七

    業主拒交物業費怎么辦?

    網友“好公民”說,小區里居民欠費情況還挺嚴重的,交費和欠費的享受同樣的服務,太不公平了。

    仙林街道南大和園社區黨委書記、主任郝智慧代表認為,物業服務內容包括秩序維護、綠化保潔、設備設施管養等,僅對其中一項或幾項服務不滿意,就拒交全部費用是不符合情理的。對于正常交物業費的業主來說,這是一種侵權。而且,收費率低的小區伴隨而來的就是服務差,形成惡性循環。“對物管不滿意,業主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比如,可以到物業公司或社區街道反映。我建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宣傳和引導,提升居民的法治觀念和物業消費觀念,引導業主主動繳納物業費。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更應該履行好合同約定,主動與小區業主做好日常服務中的溝通,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通過解釋取得支持和理解。”

    延伸閱讀

    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列入立法計劃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市人大常委會在2015—2017年共安排了15件立法項目,而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位列其中。

    據悉,自1994年底我市第一家物業服務企業成立以來,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物業服務企業925家,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近8萬人。全市實施物業管理項目4000余個,管理面積2.27億平方米(其中住宅項目3000余個,管理面積1.68億平方米),物業管理覆蓋率達80%。江寧區住建局黨工委副書記徐靜代表一直比較關注小區物管問題。她向記者介紹,在江寧區住建部門辦理的12345工單中,有關物管的投訴占到三分之一。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停車難、群租擾民、物業費繳納比例低、維修基金提取難等。“南京啟動立法正當其時。”她說,新版《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于去年5月1日起施行,南京此時啟動也應該,南京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出臺物業管理條例,給實際管理工作以規范和指導,使部門管理職責更加明確,措施更具可操作性。

 
【案例選編】
暴雨后地面停車場車被淹 車主要求物業賠償
朱鵬景/南方都市報/20140411
    珠海遭遇大雨時,吉大某小區業主丁女士停在小區地面停車場的私家車遭遇水浸,并造成損壞,丁女士將小區物業告上法庭,認為物業沒有盡到定期維護排水設施導致排水設備損壞、排水口堵塞,應當予以賠償損失。近日,香洲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為車輛被淹受損主要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故對丁女士訴求不予支持。

  【案情回顧】

  2013年5月22日,珠海市氣象局分別于當日0時40分、1時17分和2時45分發布暴雨黃色、暴雨橙色和暴雨紅色預警信號,記錄珠海當天降雨量為325毫米、有暴雨。同日凌晨2時至4、5時期間,原告所有的別克小汽車在小區內劃線指定的地面停車場停放時被暴雨浸泡受損。同時,該小區內的地下車庫被淹,當時被告物業公司電話通知了小區部分業主,但并未通知到原告。原告維修小汽車花費12373元。

  原告主張,涉案車輛沒有購買車損險,其在事發當天通知保險公司后被告知不屬于保險理賠范圍。原告另外主張,被告物業公司沒有定期維護排水設施導致排水設備損壞、排水口堵塞,且應對災情措施不力、沒有盡到通知預警義務才使原告等人的車輛浸泡受損,因雙方存在物業管理合同和車輛保管合同關系,故被告物業公司應當予以賠償損失。

  被告物業公司主張,其已將小區的清通業務外包給專業團隊,定期對小區的所有污水、雨水管網進行檢查、清理、疏通,確保暢通;保安按時巡查小區及車庫情況;當天發生暴雨時,其已經致電小區的大部分車主,要求車主將車輛開出車庫,但由于情況緊急不可能通知到所有車主,才沒有通知到原告。被告物業公司以“5·22特大暴雨十年一遇,園林花園地勢低洼、遇暴雨容易積水,事發當天與園林花園一墻之隔的小區的圍墻突然倒塌,導致額外進水,排水通道根本無法在短時間內排清積水,從而內澇,最終導致小區地面及車庫遭受水浸,這是不可抗力事件”為抗辯理由。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盡管原告向被告物業公司交納了停車服務費,這屬于物業管理的部分內容,并不能就此證明雙方存在車輛保管合同關系。事發當天,珠海市出現了特大暴雨,與小區一墻之隔的廣場的圍墻被積水沖垮,積水瞬間涌入地勢低洼的小區,這超出一般人的預見能力。這是被告物業公司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

  原告主張“被告物業公司沒有定期維護排水設施導致排水設備損壞、排水口堵塞”,但并未舉證證明,故法院對該主張不予采信。被告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在事發當天下特大暴雨及小區旁邊圍墻倒塌導致小區地下車庫被淹的緊急情況下,其已經電話通知了小區部分業主,但因事發突然和情況緊急,其沒有通知到車輛停在地面的原告,這并不能證明被告物業公司應對災情不力。且在氣象部門已經接連發布暴雨預警信號的情況下,原告丁女士作為車輛所有權人卻未盡自己應盡的注意義務,其本身存在過錯。由此可見,原告的車輛被淹受損主要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導致,故原告訴請被告物業公司賠償車輛損失12373元,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閱讀: 16514 次     2014/4/30 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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