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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業管理文摘》(第193期)





 
非贏利共享型信息選編  第193期/20140520 深圳市公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規動態】 ——太原:物業新規7月1日起施行 物業費最高1.6元/㎡·月
  ——河南:《平頂山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出臺
【行業要聞】 ——廣州:物管要漲價應有第三方審計
  ——哈爾濱:物業收費新規受冷 實施3個月無物企調價備案
  ——都江堰:讓村民樂享城市化物管服務
  ——烏魯木齊:規范物業市場 實行分類評定
  ——杭州:未入住房產 物業費仍需足額繳納
  ——寧波:新房交付滿一年即可申請動用“房屋養老金”
  ——南京:小區物業要“月考” 每次進行110項檢查
  ——武漢:物業管理就業吃香200崗位搶50學生
【數據說話】 ——濟南:物業費一年最少12億 平均1.71元/㎡·月
【物管采風】 ——青島:解糾紛還管修家電 青島物業公司開啟保姆模式
【學習平臺】 ——“商用物業之父”是這樣煉成的
【業主之聲】 ——天津:怎么用維修金 業主將有“明白賬”
【自由論壇】 ——業主家中被盜,物業該不該擔責?
【案例選編】 ——業主拒付2年物業費 法院判決10日內還清
【法規動態】
太原:物業新規7月1日起施行 物業費最高1.6元/㎡·月
蘇景岳 張濤立/山西晚報/20140520
  5月19日,太原市物價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會議宣布,太原市將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物業服務與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太原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其中,物業服務費最高標準為1.6元/m2•月,不設下限。露天停車服務費每月50元/車位,裝修服務費9.6元/m2•期,電梯費0.4元/m2•月。
 
河南:《平頂山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出臺
巫鵬 王代諾/平頂山新聞網/20140520
    近日,記者從河南平頂山市房產管理中心獲悉,《平頂山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出臺,相比之前出臺的《平頂山市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備案暫行規定》,《規則》有哪些新變化?為此,記者昨天采訪了平頂山市房產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
 
【行業要聞】
廣州:物管要漲價應有第三方審計
田桂丹/信息時報/20140519
  5月18日,廣州舉行“攜手物業管理,共建美好家園—物業管理知識話你知”志愿宣傳服務活動,向市民宣傳《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掇k法》規定,業主大會成立之前要漲物管費的,物管公司應當對上一年度小區經營情況和調價方案進行審計,取得第三方審計報告。此外,廣州市還將建立業主決策電子投票系統,解決小區事務難以集齊眾多業主開會簽名表決的難題。
 
哈爾濱:物業收費新規受冷 實施仨月無物企調價備案
劉述波/哈爾濱日報/20140519
  2月13日出臺的《哈爾濱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物業費可合理調整,只需物企到物價部門將與業主協商的收費標準備案,并在試行3個月后,由業主大會確定即可。至今,新《辦法》實施3個月,本地物業企業和業主似乎對這個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新規并不“感冒”。新《辦法》的突出特點是強化項目與服務成本的對應性——由物業管理部門制定出詳細的物業服務分類等級標準,并進行相應的成本監審,從而對不同服務項目、等級規定要素成本。
 
都江堰:讓村民樂享城市化物管服務
李楊 王雪鈺/成都晚報/20140522
  都江堰市向峨鄉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抓手,在農村新型社區管理上經過不斷的探索、實踐和總結創新,初步形成并在全鄉范圍內推行了物業管理“三三”機制,有效促進了居民自治與物業管理的有機融合,探索出城鄉物業管理全覆蓋的一條新路子。
 
烏魯木齊:規范物業市場 實行分類評定
田燕/烏魯木齊晚報/20140515
    為能夠切實做好物業服務工作,根據烏魯木齊市改善民生10個方面100件實事“加強物業市場管理”中提到的“規范物業服務市場,實行物業企業分類評定制度”的,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將2014年確定為“物業行業規范年”。為進一步規范物業企業經營服務行為,加強物業行業管理,促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按照《烏魯木齊市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初步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誠信體系和分類評定制度。
 
杭州:未入住房產 物業費仍需足額繳納
王麗/錢江晚報/20140515

  【問】我3年前買了杭州丁橋美鄰嘉苑1幢2單元的一套房子,一直沒有裝修,也從未入住。跟原先的物業公司簽訂了3年合同,按照70%的物業費繳納了。但現在小區新換了一家物業公司,說讓客戶繳納全額的物業費,新物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答】《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后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物業服務費的收交均執行《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即: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如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未入住物業按一定折扣收取物業服務費的,則從其約定。

 
寧波:新房交付滿一年即可申請動用“房屋養老金”
吳培均 周文丹/錢江晚報/20140515
    5月14日,寧波市物業和住房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下發文件,對2011年起實施的《寧波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進行補充。文件明確,5月起,只要物業維修資金交付滿一年,小區日常維修就能從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劃撥。2011年4月,《寧波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根據原規定,只有在房屋保修期滿后,才能動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至于保修期,不同部位有不同要求,一般來說,屋面防水工程不低于8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南京:小區物業要“月考” 每次進行110項檢查
劉娟/南京晨報/20140521
    5月份開始,南京市物業辦將聯合公安、質監、城管等有關部門對全南京市的小區物業進行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110個項目的“物業大考”;除此之外,各區每兩周進行一次“物業小考”,檢查項目全市匯總數量每次不少于220個,且檢查項目原則上不重復。據南京市物業辦胡主任介紹,此次“物業大考”結果將建立“服務企業紅黑榜”,每月一次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物業辦還將對“物業大考”不及格的小區進行監督整改。“考題”分四大項,考試結果將張榜。
 
武漢:物業管理就業吃香200崗位搶50學生
廖仕祺 易繼華/楚天都市報/20140512
    8家物業公司提供200個崗位,全校物業管理專業畢業生卻只有50人,“吃不飽”的企業甚至打起了大二學生的主意。這一幕就發生在武漢城市職業學院校園招聘會上。武漢成熟小區很多,各物業公司都在提高服務水平上動腦筋,急需大批物業管理專業高學歷人才。該校物業管理教研室主任程斌表示,武漢目前僅10所高職院校開設物業管理專業,全部畢業生一共才500余人,物業管理人才供不應求。
 
【數據說話】
濟南:物業費一年最少12億 平均1.71元/㎡·月
山東商報/20140512
  雖然每家每月繳納的物業費不是特別多,但是物業費的收取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以濟南目前有2000個收取物業費的小區計算,每個小區擬定有150戶居民,每個居民的居住面積為80平方,每平方米收取1.71元來計算,保守計算一年市民繳納的物業費總數為4.92億元,但市場的真實數據遠遠大于這個數字。如果加上寫字樓、別墅、公寓、醫院、學校等多個繳納物業費的單位計算,濟南每年繳納的物業費超過12億元,可謂是天文數字。
 
【物管采風】
青島:解糾紛還管修家電 青島物業公司開啟保姆模式
孫貼靜/半島網/20140504
    為慶?!渡綎|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五周年,4月30日上午,青島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市南區在“五四廣場”舉辦“物業服務年宣傳日”活動,進行政策法規宣傳、物業糾紛調解、電梯維保咨詢。不少物業企業還提供了特色服務內容。“在南方,很多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免費的姜茶,我們考察后覺得很好,也借鑒了過來。”青島某物業公司的副總經理李珍介紹,在該公司服務的高端社區內,每到冬季都會為業主提供免費的社區姜茶,在寫字樓項目隨著季節不同,也都會提供飲品。這一做法,深受業主們的歡迎,不僅拉近了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關系,也提升了公司的服務品質。
 
【學習平臺】
“商用物業之父”是這樣煉成的
陳齊/新快報/20140424

    凡學兵是“中國商用物業開發”最早的創業者。

   從單體寫字樓到商業裙房,從益園文創基地到互聯網金融產業園,寶藍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在凡學兵和他的團隊的打拼下,正書寫中國商用物業史上的傳奇。而中國商用物業從初期的感性、無序,到迅速發展、狂熱,再到平穩、理性,幾經風雨的過程中,凡學兵帶領寶藍開拓發展到了第24年。

   目前在北京投資經營著70余萬平方米商用物業的他,已成為中國城市文創科技園區發展新模式最早的實干者,強調在商用物業整個生命周期內,專業運營商應前瞻并且現實有效地不斷開發其功能,以滿足人們生產生活多樣性的需求,開啟了文化興業新格局。

   二十多年的執著、堅守,寶藍得到了北京科橋、上海金融產業基金、平安創投基金等戰略投資人的認可和加盟。

   寶藍模式塑造“可持續”

  記者:你怎么看寶藍現在所做的事情?或者,寶藍是做什么的?

  凡學兵:任何一個產業都不可能離開商用物業平臺的支持而獨活,所有的產業都一樣。商用物業就像空氣。這是一個偉大的事業,它關乎到中國未來城市轉型中城市運營的靈魂,關乎到未來整個產業的發展,它絕不是商用物業管理那么簡單,它有更深的戰略意義。

   記者:大家都在說寶藍模式,具體什么是寶藍模式,寶藍是如何一步步形成這種模式的?

  凡學兵:寶藍模式簡單來講就是借助園區、綜合體而搭建生態圈,做運營平臺,升級產業鏈。

   2011年,我提出,寶藍要升級,除了寫字樓外,還要做園區,做新城市綜合體。隨著園區項目不斷地推進,寶藍正在發生著質的變化。

   記者:你對于寶藍的未來是如何構想的,如何保證寶藍的可持續發展?

  凡學兵:寶藍從寫字樓到園區,到綜合體,三位一體,盈利模式也發生了變化,以前我們靠租金、服務盈利,未來寶藍將不再是一個租賃公司,而是一個服務和投資公司。

   我們將加速發展,5年之后,我們的報表會發生一個逆轉,投資收益會變成第一位,服務收益變成第二位,租金收入變成第三位。

   記者:寶藍具體是怎么去做的?

  凡學兵:我發布了命令:研究一百個產業,細分一千個子行業,找到一萬個好企業。如果在不久的將來寶藍能夠服務一萬家企業,僅僅是解決這一萬家企業的餐飲,寶藍一年便有上億元的純利潤。

   堅韌充斥成長之路

   記者:寶藍的今天,是否與你的成長有關?現在來看,你小時候的經歷賦予了你什么?

  凡學兵:成長塑造了我堅韌、敢思考、敢闖的性格。小時候,我對學習并不感興趣,因為家里窮,老是吃不飽,就一門心思想掙錢,讓父母和兄弟姐妹都能吃飽穿暖。初中畢業,我就輟學了,給生產隊放鴨子,后來又去了鄉辦企業,把河水挑到高高的塔里過濾,制造蒸餾水。18歲那年,我參軍,來到了北京。干了3年管道兵,適逢大裁軍,轉業到北京城建集團當了建筑工人。

   當時全社會都有學習的氣氛,我認為一個只擁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想要改變家族命運,唯一一條路就是自我奮斗成才。

   記者:所以你接著開始改變自己的命運?

  凡學兵:對。我基礎太差,第一次成人高考5門課總共考了43分,當時拿著成績寒磣得差點跳樓。第二年再戰高考,我報了冬季補習班,冰天雪天騎個破自行車來回跑,后來還真給考上了。

   記者:那個時候沉淀了什么?你最珍貴最有價值的回憶是什么?

  凡學兵:學習。1987年,我拿到北京大學夜校的中文秘書專業通知書,完成了我第一個不敢奢望的夢想。后來我又三次進北大學習。這些記憶不可磨滅,北大給予我特別寬闊的視野,甚至改變了我看世界的方式,讓我脫胎換骨。

   記者:那之后如何走上創業之路的?

  凡學兵:那時并不是天時地利的好時代。后來我拿出積蓄買了個三輪車,擱塊板子弄個窟窿放平底鍋,上街賣煎餅。煎餅攤成了我第一個創業項目。1991年,已經擁有8個煎餅攤的我想開煎餅連鎖店,但苦于好地段的營業執照一直辦不下來,外加自己又算了筆賬:即使在北京弄一萬個攤子,利潤也不足以滿足我改變家族命運的理想。

   后來,我又被推薦進了一家計算機公司。

   商機在行業中跳躍、引航

   記者:最后你是怎樣發現物業運營這一商機的?

  凡學兵:當時正值互聯網大潮,中關村都在炒PC機、打字機、漢卡,是一個賺快錢的時機。全國各地的人都去那買貨,因為價格不透明。同樣一個機器,從這個街頭到街尾,只要搬到中關村,馬上一臺機器加兩萬塊錢。我開始了在中關村的打工生活后,萬萬沒想到,打工第一個月,便拿到幾個大訂單,得了四五萬的獎勵。干滿一個月后,我遞交辭呈,跟老板說:我不打工了,我租你兩間房子,自己開公司。

   隨后不久,我在一個科技城租了門面,開了店??梢荒晗聛?,我發現自己難以再賺大錢,一沒有核心技術,二沒有大量流動資金。而且,查看手里一年的公司賬單,我發現,給房東就交了五六十萬房租,最后自己不掙錢。于是我就想來做物業。

   記者:那個時候商用物業行業是什么樣的發展情況?

  凡學兵:那時候沒有任何物業服務,全是租戶自己弄,沒有人管,也沒有服務意識,當時房東挺好做的。從中關村出來,我就發現了一塊空地,約36平方米。我以一年12萬租下來,用半個月蓋房子,辦理正規手續,半個月后以每年20余萬的房租與客戶成交。

   這是中國商用物業早期雛形,也是我的第一個商用物業運營項目。而且,商機需要不斷去追尋,所以,后來才有益園,有互聯網金融產業園,等等。

   記者:如今大家提到你,都認為你最大的特征是執著和認真,你怎么看?

  凡學兵:上蒼給了我一根神經,這根神經就是讓我干事業。寶藍能有今天,可以說更多是我對事業的熱情,這種熱情可以融化掉任何痛苦的冰山。

   記者:為了夢想,幾次轉身,你覺得遺憾嗎?

  凡學兵:只有經歷了大風大浪,才有定力和眼界,才懂得如何戰斗,才能把握舍與得的機理和尺度,如何珍惜眼前的 “甜”。正是當年的選擇,寶藍才幾乎可以說是改變了中國商用物業的歷史,和同行們一起開拓了這個行業。

 
【業主之聲】
天津:怎么用維修金 業主將有“明白賬”
王月/每日新報/20140522
    日前,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了一份新的通知,通知要求:每年7月份寄送結存單時,對無信報箱、不具備投遞條件的項目,區縣房管局物業辦應當協助發放業主結存單。每年9月份應當負責向轄區內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發送項目結存單。讓每位業主心里都能有本“明白賬”。
 
【自由論壇】
業主家中被盜,物業該不該擔責?
董子彪/蘭州晨報/20140519

    近年來,失盜業主與小區物業的糾紛不斷發生,而大多物業拒絕業主索賠。業主財物丟失后,究竟該如何劃分權責,作為業主又該如何正確維權、索賠?怎樣做才能更好地保全自身利益等一系列問題均擺在了業主、物業公司面前。對此,本報特邀兩位律師進行有關詳解。
 
  案例1.小區內交錢停車被盜 業主被判賠4.6萬元
 
  2009年4月,蘭州市民張某購買了一輛五菱面包車后,一直將車停放在七里河區明仁花苑小區內停車場,并每月按時繳納停車費70元。2010年2月28日晚,張某發現車不見了,報案后,案件一直沒有偵破。由于張某沒有購買車輛盜搶險,遂找到小區物業協商賠償事宜,但物業公司認為對小區內車輛沒有保管義務,不應承擔業主車輛丟失的賠償責任。后經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張某丟失車輛價款4.6萬元。
 
  案例2.業主家中失竊 法院判物業擔責三成
 
  2011年6月28日下午,河南省鞏義市居民李先生返家發現家門被撬,家中的現金、首飾等被盜,損失4500余元。在2010年8月,李先生與小區物業簽有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其中標明物業公司為李先生提供物業服務,并確保小區24小時處于受控狀態。因小區物業未安監控設備,案件一直未破,雙方遂對簿公堂。鞏義市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充分安全注意義務,對業主損失有一定過錯,判決物業公司對業主損失承擔30%的責任,賠償業主1370余元。
 
  案例3.家中財物被盜 業主告物業索賠敗訴
 
  2012年1月1日,天津市一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2013年3月2日,業主劉某發現家中被盜,向物業人員反映并報警,報案時稱被盜現金1萬元,金鑲玉吊墜等價值約900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依約按時交納了物業管理服務費,物業公司在小區安排了人員24小時值班。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物業公司承擔公共秩序維護管理職責,包括公共秩序維護等義務,但合同并未明確約定業主家庭財產屬于物業公司保管服務范圍,劉某也未提供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約定及對家中財物被盜存在過錯,同時案件尚未偵破,失竊的財物也無法準確確定。劉某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主持人:董子彪
 
  嘉賓:甘肅載坤律師事務所 朱振儀 甘肅法成律師事務所 王志坤
 
  主持人:業主財物失竊,物業是否一定要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朱振儀:厘清這個問題的關鍵,首先在于搞清楚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是一種什么樣的法律關系,這就要對物業管理是不是保管合同關系作出一個是非判斷?,F行有效的、對物業管理行為進行制約的法規主要是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根據該法律定義,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委托管理關系,這種關系實質屬于合同關系,對于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應根據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具體內容加以確定。
 
  王志坤:其實,從《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及實踐來看,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都不會約定物業公司對業主、物業使用人家中財物的保管責任。因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不同于《合同法》層面的保管合同,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合同義務是管理職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沒有約定保管義務內容,不能形成物業公司對業主家中財物的保管、賠償責任。物業“保安”的工作是安全“防范”服務,而絕不能理解為安全“保障”服務或“保鏢”服務,物業企業既無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也無安全保障的現實能力。物業管理只能降低物業范圍內的犯罪率,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杜絕物業范圍內的犯罪現象。
 
  主持人:財物被盜后,多數物業拒絕向業主賠償,業主應該怎么辦?
 
  王志坤:前面我們說到,業主、物業之間實際上是一種合同關系?!段飿I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物業服務企業有無責任,要看業主家中的被盜和物業服務企業有無關系,或者說是否因為物業服務企業的失職導致被盜。判斷的主要依據就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服務內容以及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中的約定。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完全履行約定的服務內容,而且沒有履行的部分是導致業主家中被盜的原因之一,那么物業服務企業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物業公司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逗贤ā返谝话俣l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若一方有違約造成對方的損失,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朱振儀:也就是說,財物被盜物業該不該負責,應當看其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過程中是否存在過失,若物業公司未嚴格履行服務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過失,則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說保安人員配置、警衛布崗不到位,值班巡邏安保離崗;防盜系統、監控系統不能正常有效工作;路燈、圍墻、防盜門沒有得到及時修繕;業主發現案情求救,物業不作為;監控錄像上有盜賊出現,而當值保安卻疏忽沒發現,或者發現盜竊行為卻沒有及時報案、制止等等。
 
  概而言之,物業公司的責任范疇,基于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具體約定。一般情況下,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都是由物業公司提前印制的格式文本,為充分維護業主自身權益,業主在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時,要仔細審查合同文本。業主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他服務項目,如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承諾保證業主、物業使用人家中財物的安全,若發生火災、財物丟失由物業公司賠償,并由業主、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支付相應的費用。如果此時發生財物被盜事件,物業公司應當承擔責任。
 
  主持人:家中被盜,從法律層面講,業主主張索賠權利該注意哪些要點?
 
  朱振儀:業主在盜竊事實發生后,向物業公司主張索賠權利,必須得搞清楚物業在盜竊的損害事實發生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有這么幾個關鍵點:首先,業主應在發現被盜后及時保護好現場,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其次,業主要通知物業公司被盜的事實,并及時查閱、調取、保留監控錄像資料、保安值班記錄、巡邏記錄等資料,對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確定物業公司的履職是否盡職、是否存在過錯;第三,業主應配合公安機關準確統計好被盜財產種類、數量、價值等,以固定損失情況。
 
  王志坤:業主財物被盜后如果決定通過訴訟方式進行索賠,應當注意搜集并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被盜財產的損失數額和物業服務企業存在失職的情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因此,被盜發生后業主應當注意保留自己存在損失和物業服務企業存在過失的證據,以便將來用以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
 
  主持人:作為業主除了做好自身的防盜外,還應該注意哪些防盜要點?
 
  朱振儀:我們不能把所有的安保責任都強加給物業公司。業主自身財物的安全保障,應該說最主要的責任還是在于業主自身。究其大多數盜竊案件的發生原因,都是源于疏忽大意。所以,業主在小區內對自身財物的安全要盡到起碼的防范注意義務。
 
  例如,在小區停車時,要停放在物業劃定的停車區域內,不要停放在監控設施拍攝不到的死角地域;業主外出時,要鎖閉防盜門的保險鎖;業主不要將提包、貴重物品滯留在車內;居住在低層的業主,可在不影響樓群整體環境效果情況下對窗戶加裝防盜網等。當然,如果業主財力允許,亦可以通過購買家庭財產保險的方式轉嫁被盜風險。
 
  王志坤:首先,業主在入住小區前一定要和相應的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以明確企業的服務內容和管理職責。其次,業主盡可能選擇具備合法資質管理、安保措施完善的物業作為自己的服務對象。
 
  我建議,業主在不能確認物業公司存在失職的情況下,應當繼續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履行自己的約定義務。尤其不能簡單地將家中被盜作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抗辯理由,因為這樣做很可能會對業主更加不利,即業主不僅沒有爭取到自己的權利,反而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案例選編】
業主拒付2年物業費 法院判決10日內還清
黃妍 程菁/東南快訊/20140512
    因為拖欠物業費2年,福州連江一男子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2013年4月,連江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男子張三(化名)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物業服務費2萬余元。
 
    法官介紹,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回顧】
 
    2008年2月,福州某物業公司與福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甲方)簽訂了《某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合同約定,物業公司接受甲方委托,為某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委托管理期限為5年。張三正是這個小區的業主,他在小區內有兩家店面,其中一家店面自2011年7月起至2013年1月止均未繳納物業費用,另一家店面自2010年12月起至2013年1月止均未繳納物業費用,張三累計拖欠物業管理費,每平方米1.5元,共計2萬多元,滯納金1600元。物業公司經多次催討,張三拒不支付。某物業公司認為其已經依據約定履行了物業管理的義務,物業管理服務被大多數業主認可。張三拖欠物業費用的行為違反了合同,依法應履行繳納物業管理費、滯納金等費用的義務。在庭審中,張三未作答辯。2013年4月,連江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張三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服務費2萬余元。
 
   【法院判決】
 
    連江縣人民法院法官介紹,本案中,張三是該小區的業主,其有權享有物業合同中約定的物業服務,同時,他應該向提供服務的物業公司支付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還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一)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并委托他人而簽訂的委托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需要注意的是,條款中所稱的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法官介紹,本案中物業公司與福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甲方)簽訂了《某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張三及其小區內所有業主具有約束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經書面催繳,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繳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物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因此,法官介紹,綜上所述,本案中物業公司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某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并且某物業公司依約對小區內的業主提供了物業服務,其有權要求張三向其支付合同約定的物業費用,符合雙方的約定且于法有據。

 


閱讀: 15374 次     2014/5/22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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