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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物業管理文摘》(第191期)





 
非贏利共享型信息選編  第191期/20140410 深圳市公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規動態】 ——廣州:《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5月1日起實施
  ——甘肅:物業新規 收費標準要半年向業主公示一次
【行業要聞】 ——蘇州:擬定物業管理細則 租金預收不得超一年
  ——天津:首推物業五級考評 物業被評C級將停業一年
  ——南通:崇川區拆遷安置小區物業管理出新政
  ——銀川:將推行物業治安責任追究制
  ——六安:物業服務開始“分檔次” A級服務等級最高D級最低
  ——德州:市區物業收費新規4月1日起實施
  ——柳州:物業收費將實行新規
  ——平頂山:住宅物業管理服務地方標準擬出臺
【數據說話】 ——杭州:蕭山區物業費漲幅0.15元/㎡至0.4元/㎡不等
【物管采風】 ——揚州:揚州物業網上線 可查物業費 首批接入87個小區
【學習平臺】 ——物業企業資質、收費等級、服務標準之間的關系
【業主之聲】 ——貴陽:一樓為什么也要收電梯管理費?
【自由論壇】 ——小區里能否開公司?
【案例選編】 ——拒交物業費 非維權之道
【法規動態】
廣州:《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5月1日起實施
陳齊/新快報/20140402
  4月1日,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出臺,5月1日起實施。亮點:無物管舊小區由街道指導成立業委會;滿五人即產生業委會,之后再補選委員;小區公共物業收益歸業主共有;禁止開發商私自將物管交給“自家”企業;物管費調價須業主“雙過半”通過;物管不得以任何原因斷水電氣;業主大會提倡用電子投票表決。
 
甘肅:物業新規 收費標準要半年向業主公示一次
李楊/西部商報/20140328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兑庖姟芬幎?,物業服務企業收費文件、標準、金額和使用情況等,每半年向業主公示一次,當年7月底前公布上半年收費和使用情況,次年1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全年收費和使用情況。
 
【行業要聞】
蘇州:擬定物業管理細則 租金預收不得超一年
張鵬 湯寧/中國江蘇網?20140410
  蘇州市物價局網站昨公布《蘇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為業主、物企就碰到的問題提供解決依據。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蘇州市實際,《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汽車停放費、特約服務費、代辦服務費。
 
天津:首推物業五級考評 物業被評C級將停業一年
邵雋 吳梅 劉德宇/渤海早報/20140403
  天津市日前研制《物業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出臺《天津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首次推出物業企業五級考評機制,業主、居委會等五方參與打分,信用得分不及格的企業(C級)將被責令限期整改,一年內不得承接物業管理項目。
 
南通:崇川區拆遷安置小區物業管理出新政
季陸軍/中國江蘇網/20140324
  3月20日,記者從南通市崇川區物業管理工作培訓會議上獲悉,《崇川區拆遷安置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已于近日頒布實施,新辦法將從拆遷安置小區物業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和長效化入手,為居住群眾營造整潔、有序、安全的生活環境。
 
銀川:將推行物業治安責任追究制
孫楠/銀川日報/20140402
    從2014年開始,包括銀川市在內的全區所有實行二級以上物業服務標準的住宅小區,都將推行物業公司治安責任追究機制。這意味著,如果因物業公司工作失誤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物業公司將被追究責任。同時,銀川市還將構建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公司、業主委員會“四位一體”的小區治安防范體系,以全面提升小區治安防控能力。
 
六安:物業服務開始“分檔次” A級服務等級最高D級最低
楊星宇/六安網/20140401
  日前,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省質監局聯合發布的《住宅區物業服務標準》目前已經開始實施,今后小區的物業服務管理公司將按照不同等級對小區進行物業服務管理。新的服務標準將物業服務分為A\B\C\D四個檔次,A級服務等級最高、D級最低。按照新標準規定,物業服務管理公司不得使用停水、停電等非正當方式向業主催繳物業服務管理費。
 
德州:市區物業收費新規4月1日起實施
唐曉穎 任向紅/德州日報/20140401
    4月1日起,德州中心城區物業收費執行新規定,對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項目分等級收費。新規根據服務內容分為6個項目,每個項目分為5個等級,每一等級均設置基準價格,最高五星級基準價格1.3元/平米/月(不帶電梯)、1.8元(帶電梯)。車位租賃費收費可上浮20%,下浮不限。
 
柳州:物業收費將實行新規
王小丁/南國今報/20140409
    3月31日,柳州市物價局、住建委公布《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討論稿),擬調整物業收費基準價格、電梯運行費;小區停車一小時內免費;IC卡工本費不超過10元;裝修清運費3元/平方米。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計費面積為房屋建筑面積。
 
平頂山:住宅物業管理服務地方標準擬出臺
程穎/平頂山新聞網/20140409
  近日,平頂山市房產管理中心和市質監局起草了平頂山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無論幾星級物業服務,都須在服務范圍內將收費明碼標價。小到樓道、樓梯是否需要保潔,大到物業公司向業主提供哪些無償服務,不同等級有不同規定。
 
【數據說話】
杭州:蕭山區物業費漲幅0.15元/㎡至0.4元/㎡不等
龔潔 徐奕峰/蕭山日報/20140403
  4月1日起,杭州市蕭山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有所調整,提高了0.15元/平方米至0.4元/平方米不等。此次調整后,無電梯的甲級小區住宅物業服務基準價格為1.20元/平方米,有電梯的為1.60元/平方米;無電梯的乙級小區住宅價格為0.90元/平方米,有電梯的為1.30元/平方米;無電梯的丙級小區住宅價格為0.60元/平方米,有電梯的為1.00元/平方米;無電梯的丁級小區住宅價格為0.40元/平方米,有電梯的為0.80元/平方米。各小區的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基準標準上下浮動20%,各等級收費標準不包括電梯、增壓水泵、小區水系、中央空調等高能耗設施設備運行消耗的電費。
 
【物管采風】
揚州:揚州物業網上線 可查物業費 首批接入87個小區
金鑫/揚州網/20140408
  近日,揚州市首個立足于小區物業服務的專業網站“揚州物業網”正式上線運行。今后市區居民只需登錄該網站,便可與小區物業公司、小區其他業主以及物業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系,在以網絡為平臺的“虛擬社區”中更便捷地享受各種物業服務。居民須實名注冊登錄,登錄后,可查看自己所在小區的物業費收繳情況、公共部位維修資金使用、房屋安全管理等信息。近期物業網將對首批接入的87個小區的信息逐步完善。
 
【學習平臺】
物業企業資質、收費等級、服務標準之間的關系
西安晚報/20140401

    案例:家住東郊的王女士對于自己繳納的物業服務費一直存在異議,她看到小區收費處物業企業公示的物業資質等級為三級,但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竟然是一級,十分不理解,認為三級資質為什么能收一級的費用,隨即向主管部門投訴物業企業亂收費。

    分析: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與物業服務收費等級并無直接關系。企業資質代表著企業的規模,以及承接項目的能力;物業服務收費等級與服務標準的等級直接掛鉤,是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業主委員會及建設單位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同時,收取相應的費用。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是什么?

    答:共用部位:房屋承重結構、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內天井、戶外墻壁、屋面、傳達室、治安監控室、消防監控室;

    共用設施設備:綠地、道路、化糞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轉站、水泵、水箱、電梯、業主樓層間的供、排水總管、信報箱、消防設施、公共照明設施、監控設施、避雷設施、公用天線、露天停車場、非機動車庫、公用設施設備用房等。

    自用部位:是指門戶以內的房間、廚房、衛生間、陽臺、天井、庭院以及室內墻面等部位。

    自用設備:是指門戶以內,業主自用的門窗、衛生潔具和通向總管的供水、排水、燃氣管道、電線以及水、電、氣戶表等設備。

    2、物業維修責任:

    答:物業保修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由保修單位負責維修。

物業保修期滿后,業主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由業主負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或列入專項維修資金支出。

    3、物業服務活動中,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哪些服務:

    答:(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三)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

    (五)車輛停放管理服務,保障道路暢通;

    (六)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業主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業主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責任。

    4、新建住宅建筑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其附屬設施設備應當具備哪些條件,方可交付使用?

    答:(一)生活用水納入公共供水管網,并供水到戶;

        (二)用電納入供電網絡,不得使用臨時施工用電;

        (三)雨水、污水排放納入雨水、污水排放系統;

        (四)在城市管道燃氣、集中供熱主管網覆蓋的區域,完成住宅室內、室外燃氣、供熱管道的敷設且與相應管網連接,并安裝燃氣分戶計量裝置和熱計量裝置;

        (五)電話通信線、有線電視線和寬帶數據傳輸信息端口敷設到戶,安全監控裝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設施設備、信報箱等按規劃設計要求配置到位;

        (六)住宅區道路與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直接相連;

        (七)按照規劃要求完成住宅區的車庫(位)、公共服務設施、公用消防設施的建設,具備必要的綠化用地和設施;

        (八)分期建設的住宅區,其相關配套設施應當滿足交付使用部分基本使用功能的要求;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建設單位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專業經營單位按照前款規定,對住宅區進行驗收,并向設區的市或者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備案手續。

    5、本市實行物業服務重大事件報告制度,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報告:

    答:(一)發生火災、爆炸或者自然災害等造成人身傷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

        (二)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發生安全隱患,且在8小時以內難以排除,嚴重危及業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三)物業服務人員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造成物業服務中斷,嚴重影響業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

        (四)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五)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重大傷亡事件;

        (六)其他影響業主、物業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發生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6、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哪些資料和財物?

    答:(一)業主共有的結余資金;

        (二)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資料;

        (三)物業服務用房;

        (四)維修、保養物業形成的技術資料;

        (五)物業管理期間配置的屬業主共有的固定設施設備;

        (六)其他應當移交的資料和財物。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損壞、隱匿、銷毀物業資料和財物。

    7、物業服務活動發生糾紛怎么辦?

    答: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之間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要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調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可以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依法處理。

    8、物業服務活動中不得有哪些行為:

    答:(一)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房屋外貌或者在外墻體開設、擴大門窗;

        (二)占用或者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擅自移動共用設施設備;

        (三)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四)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品;

        (五)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六)侵占綠地,毀壞花草樹木;

        (七)亂倒垃圾、亂堆雜物;

        (八)亂設攤點、亂停車輛;

        (九)違反規定飼養動物;

        (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十一)在建筑物、構筑物上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懸掛;

        (十二)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發生上述行為時,業主有權投訴、舉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業主之聲】
貴陽:一樓為什么也要收電梯管理費?
貴州日報/20140410
    劉女士家住貴陽某小區高層住宅樓,由于她購買房屋在一樓,從來不用電梯,入住5年未交電梯維護費。小區物業多次與之協商,劉女士始終不肯繳納該筆電梯維護費。劉女士稱,自己家在一樓,進了樓門就到家,居住的5年中,一家人從來沒有用過電梯。物業公司認為,劉女士需要補交近4400元的電梯維護費,因為電梯是共有設施,理應由業主平均分攤費用。

    貴州貴達律師事務所王開春律師認為,一樓住戶要不要交納電梯維護費,這主要取決于小區業主的管理方式與管理規約的規定。根據《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業主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物業管理,也可以自行管理。該《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物業服務費的具體計費方式和標準由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協商約定。

    據此規定,如果小區業主大會決定或者在管理規約中規定一樓住戶不需要交納或少交電梯維護費的,這是業主管理物業的一種方式,它可以體現在全體業主自我管理物業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物業時的服務費用收費標準之中。

    如果小區管理規約中沒有對此問題特別規定或在委托物業服務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則居住小區一樓的業主對本棟樓房電梯的維護費用具有承擔義務。電梯作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部分,任何一個業主均不得以不享有權利作為免除管護義務的理由。

 
【自由論壇】
小區里能否開公司?
郭燕群/南國早報/20140411

    根據國家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要求,廣西對工商登記注冊進行改革,降低創業門檻。正在征求立法意見的《廣西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中就規定,在小區里可以開公司。

    一方面是要降低創業門檻,另一方面是小區開公司容易擾民,兩者之間的利益如何平衡?4月10日,自治區法制辦邀請創業代表、物業代表、法律專家和業主代表等20多人,召開《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立法聽取意見會。“小區里能否開公司”問題引發各方熱議。

    關注一

    什么樣的小區適合開公司?

    觀點:“住改商”不能一刀切

    意見會一開始,來自廣西大學的一名學生以創業者的身份發表意見。他說,今年他就要畢業,有創業打算,但現在寫字樓的房租高,他打算在小區里租房創業,建議放寬創業準入條件。來自區直機關單位后勤管理部門和房管部門的幾名代表表示,現實中,“住改商”給他們的管理帶來很多困難。一名物業代表提出,小區里開公司會造成進出人員復雜、小區管理投入大,容易影響鄰里關系,還會降低住宅區的品質,不利于房產保值,物業公司一般不贊成業主“住改商”。

    自治區人大代表韋以明認為,沿街帶電梯的高層小區,可以發揮優勢“住改商”,相反,非沿街的小區,如果要“住改商”,只適宜用做相對安靜的辦公場所。此外,由于涉及到電梯費、物業費以及車位的使用是否緊張等問題,是否能在小區里開公司,還要看會不會使居民生活的安全指數下降,比如“電梯和車位的使用是否緊張了,生活的舒適度是否下降了,防火、防盜等壓力是否增加了,小區的潔凈度是否下降了”。

    一代表認為,小區居民的生活舒適權應該大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權。相比降低創業門檻的“寬進嚴管”,對在小區里開公司的企業或個人,應該實行“嚴進嚴管”。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副教授廖原則認為,“很多人買房就是為了投資,而住改商有利于房產保值”。只要達到“無害化”的條件,所有的住宅都可以“住改商”,大可不必因噎廢食。

    關注二

    住改商要征得多少業主同意?

    觀點:應立法明確利害關系人的范圍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住改商”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必須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誰才是“有利害關系的業主”?這也引起了眾人熱議。

    韋以明認為,利害關系人的范圍一定要明確。他舉例說,例如小區的A棟開了一家鋼琴培訓班,相鄰的B棟也能聽到練琴聲,實際對A棟B棟都有影響,在這種情況下,AB兩棟樓的業主都是利害關系人。他認為,如果在小區樓棟里開公司,利害關系人應該以本棟業主為主,相鄰業主作補充。廖原提出,利害關系人不一定都指業主,還應包括住在小區里的人,例如租戶等。

    廖原認為,《物權法》規定“住宅商用”,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只要有一名利害關系人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決”。他認為在征求業主意見,能不能在小區里開公司時,不應劃定“2/3人數業主”或“全體業主”的范圍,因為一些公司有可能會采取規避手段,把真正受到影響的1/3人數排除在外。他建議設立一個公告期,在這期間里,住在小區里的居民,不論業主還是租戶,誰都可以提出意見。在公告期里,商家可以與業主協商如何解決他們提出來的意見。

    還有人認為,在小區里開公司,如果征求意見時不能采取逐戶詢問的方式,應該以公示的方式,通過電話、網絡、QQ等其他方式告知。

    關注三

    誰來為“住改商”出具證明?

    觀點:應有第三方監督

    在小區里開公司,應該由業委會還是物業公司來出具證明?或者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簽字證明,還是單位自己證明?廣西榮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代表鐘女士認為,征詢業主意見和出具證明的過程應該有第三方來監督,比如由工商部門出具公告,發放證明范本給業主填寫等等。

    “如果手續太過繁雜,所謂的降低門檻對創業者來說就沒有實際意義。”一家連鎖企業的代表認為,證明可由多方面來開具,比如物業、房管所、公司或者業主委員會證明。

    “從創業者的角度來說,希望辦理相關手續時更加容易操作。”大學生創業者陳孝勝建議,一些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諸如從事網店、文化創意等方面的小公司,可以不用征求所有業主的同意,只要與租戶簽訂合同,附加約束條件即可。

    關注四

    “住改商”后擾民如何處理?

    觀點:設投訴熱線接受居民監督

    有人提出,“住改商”后如果經營者不按規定經營,出現擾民現象,應該有問責制度。鐘女士建議,可為在小區里開公司的經營者設考察期,在這個期限內,所有收到的投訴和舉報,均可視為經營者能否通過考察期的條件。此外,可考慮設立“禁止清單”,比如從事娛樂、歌舞、餐飲等經營的不能在小區里開公司。作為企業登記的辦公場所且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的則適合“住改商”。

    法院代表蔣志文認為,“住改商”后,如果補救措施不完善,居民再走法律途徑打官司來解決,“耗時長,很難辦”。他建議,工商部門應該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加強監管,例如設置監督熱線接受居民投訴,只要有業主投訴且查證屬實,就取消“住宅商用”的資格。

    律師代表李潔認為,站在業主身份的角度上來說,絕大多數業主對“住改商”都較排斥,但立法的初衷是降低創業門檻,“有完備的補救措施是必須的,關鍵是立法如何找到兩者之間的平衡點”。

 
【案例選編】
拒交物業費 非維權之道
范昰彧 何潔/現代快報/20140331

    【案例一】

     房子漏水物業不修 拒交物業費不能解決問題

  張先生家住頂樓,前段時間發現家里有漏水現象,家里的裝修跟家具受損,便要求物業公司維修。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到場檢查,發現是張先生違規在自家的曬臺上搭建了一個陽光房。物業認為,張先生此舉屬于違章搭建,而陽光房破壞了原先的地面防水,導致雨水滲漏,責任在張先生,便不同意維修。多次協商無果后,張先生拒交物業費,并在去年年底將物業公司起訴到了法院。最終,法院因為證據不足駁回張先生的訴請。

  承辦法官: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對建筑共用部分的確負有維修養護及管理責任,但本案中業主對房屋進行改造,致使房屋滲水,究竟是違建破壞房屋結構導致的,還是公用落水管管道出現問題無法定論。在物業公司申請司法鑒定后,張先生拒不配合,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后果。房屋出現問題應當先明確責任,而后才能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不交物業費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案例二】

    戶型不對遷怒物業 拖欠物業費成了被告

  王先生2010年買了一套商品房,并與開發商選聘的物業簽訂前期服務協議。然而,交房時王先生發現,自己所購戶型的開門方向與樓書不符,幾次協商未果后,王先生于2011年7月起不再付物業費。最終,物業公司將王先生告上法院。

  庭審中,王先生認為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名稱相同,物業公司部分員工就是開發商的職員,屬于同一家企業。是開發商將房門開錯方向,違約在先,自己才拒付物業費,只有解決了房門問題,他才會將物業費補齊。最終,法院判決王先生支付拖欠的物業費1700多元。

  承辦法官:開發商和前期物業公司確實有可能是同一集團旗下的企業,但只要他們分別進行登記,在法律關系上就是兩家獨立的公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業主依舊應當按照當初的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法官提醒】

    以侵權“維權”,易導致惡性循環

  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而拒交物業費,實際上是以侵權來“維權”,這樣做是錯誤的。業主發現物業服務有問題,可以向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或行政主管部門反映,還不行的話可以通過業主大會解聘當前物業公司另外選聘。拒交物業費,本身就是違約行為。物業公司因為收不齊物業費而導致服務下降,會陷入惡性循環,這樣看似是業主為自己“維權”,實際上則侵害到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業主不能因為對物業不滿意而隨意拒交物業費。

 


閱讀: 15710 次     2014/4/10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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