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在開發商項目開盤后對外售樓時應注意:
嚴格審核售樓說明書、媒體廣告和房地產買賣合同,對不利于物管的條款和承諾應刪除或修改,以免帶來后患。如購八樓房送頂樓陽臺,買一樓送花園(公共場地不屬于套內面積,誤導消費者);
免x年管理費或只按 多少元/M2收取管理費(讓物業公司倒貼錢);
小區提供xx會所服務(會所一向是個賠錢項目,誰來投資設備,誰來支出場地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費和人工費?誰來貼補經營虧損?);
承諾小區會有管道煤氣,智能化管理系統,閉路監控,二次加壓,噴泉泳池、綠化庭院等,但設計時根本沒有考慮,更談不上交付使用(業主入伙發現承諾不兌現時和物業公司結怨),物管公司應該對開發商售樓部分人員進行短期培訓,對客戶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咨詢要對答如流,前后一致。
注釋人:
32666063
提交時間:2009/11/4 14: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