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管理之民事法律責任
1停止侵害。即停止正在進行的違法、違章行為。
2排除妨礙。即對違反法規設置的各種障礙進行清除。如對物業管理運作過程設置的人事障礙、違章建筑等。
3消除危害。包括消除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的危害及隱藏著的危害(如火災隱患、安全隱患等。)
4對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失進行賠償。
5向受害人進行賠禮道歉。
(二)物業管理之行政法律責任
1中止違法經營的物業管理單位的營業執照;
2對違法者進行罰款;
3責令違法者公開檢討或通報批評;
4對責任者進行紀律處分;
5對責任人進行行政拘留。
(三)物業管理之刑事責任
對于嚴重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給國家、集體或公民的財產或人身造成嚴重損害,情節嚴重、并觸犯刑事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注釋人:
wjbao
提交時間:2009/10/22 14: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