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官司是一種新型房地產官司,目前主要可以從以下方面分析情況處理:
(1)物業管理權爭議,應從業主是否已依物業管理合同將權利授與實際管理人入手,堅持管理權發端于產權人原則和依法轉移或授與他人原則。
至于管理權的范圍,應由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應依法規、規章的明確規定,然后是司法解釋和政策。
(2)物業管理責任的爭議。只要沒有另行成立產權人(及合法使用人和居委會代表)為主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責任仍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3)物業管理收費的爭議。應嚴格按照國家計委、建設部《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及物業管理費用籌集規范處理。
注釋人:
wjbao
提交時間:2009/10/22 14: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