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房產價格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實行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目前,我國的商品房屋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形式。國家定價,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價部門和房地產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制定房產價格標準和收費標準,明確各類房產的出售、出租價格。國家指導價,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價部門和房地產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通過規定基準價、浮動幅度、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指導房產經營部門確定房屋的出售、出租價格。市場調節價,是指房屋開發經營者按照市場供求狀況,確定房產的出售、出租價格。
2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所謂統一領導,就是在房產價格管理上要集中統一,統籌安排。有關房產價格的方針、政策由國務院制定或批準,重要價格和收費由國家物價局和國家建設部管理。所謂分級管理,就是各級物價部門和房地產機關要在中央的方針、政策指導下,結合當地的物價水平、地區差價和建設成本等情況,因地制宜地合理制定房產價格標準和收費標準。
3實行歸口管理的原則。歸口管理,就是房產出售、出租價格標準、收費標準和適用范圍經物價部門核準后,由房地產主管機關實行跨系統、跨部門的行業歸口管理。
注釋人:
hjtao
提交時間:2009/10/22 16: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