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和擁有者( 賣者 )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內,在每一價格水平下,對某種房地產所愿意而且能夠提供出售的數量。形成供給有兩個條件:一是房地產開發商或擁有者愿意供給,二是房地產開發商或擁有者有能力供給。如果房地產開發商或擁有者對某種房地產雖然有提供出售的愿望,但沒有提供出售的能 力,則不能形成有效供給,也就不能算做供給。
在現實中,某種房地產在未來某一時間的供給量為:
供給量 = 存量-拆毀量-轉換為其他種類房地產量+其他種類房地產轉換為該種房地產量 + 新開發量
注釋人:
ysx
提交時間:2009/4/11 20: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