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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

2009/4/16 15:02:00   (瀏覽次數:11189)
           



推薦注釋

   通常情況下,物業是房地產(不動產)的別稱,物業稅即指房地產稅或不動產稅。在不同國家、地區其名稱不盡相同,有的稱“房地產稅”,有的稱“不動產稅”,有的則稱“物業稅”。

   物業稅的名詞源于國外,特別是東南亞地區,物業幾乎等同于房產。世界各國對房地產的課稅主要有三種情況,有的國家只征收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稅,以流轉額為計稅依據;有的國家對保有房地產課稅,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計稅依據;有的國家對轉讓房地產的收益課稅,以所得額或收益額為計稅依據。

   據中國稅務學會的專家介紹,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值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據有關消息,物業稅開征的可能性操作法是將現行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收費合并,轉化為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的物業稅,即把買房子前已經交的稅,放到買房子后按年繳交收取。多方觀點認為,此舉可以徹底解決目前我國房產地征稅中存在的“范圍過窄、稅基覆蓋不全、計稅依據不科學”等問題。 

   開征物業稅,對于已經有物業的市民來說,最關注的是開征物業稅前已有物業是否還須征繳物業稅。而業內人士認為,開征物業稅前已有的物業不須征物業稅可能性不大。因為物業稅是會根據物業的增值情況收取的,舊有物業升值了必然要收取物業稅。 

   對于沒有物業的市民來說,由于開征物業稅后房價將會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首次置業的市民應是開征物業稅的受惠者。尤其對于消費水平較低的自住型的一次置業者來說,將會更容易成為有樓一族。 
   最后編輯時間:2009/4/16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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