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除住宅小區物業、公共商業樓宇物業、高層辦公樓宇物業和工業物業以外,有必要運用物業管理的方法實施管理的物業。
分類:
(1)體育類物業:體育場、體育館、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
(2)文化娛樂類物業:劇場、影視廳、音樂廳、舞廳、游樂廳、文化廣場、度假村等。
(3)衛生保健類物業:醫院、療養院、藥檢所、養老所等。
(4)交通類物業:公路、鐵路、橋梁、涵洞、通道、車站、碼頭、空港等。
(5)名勝古跡類物業:古建筑、名人故居等。
(6)宗教類物業:包括教堂、禮拜堂、廟宇、宗祠等。
注釋人:
hjtao
提交時間:2009/7/21 14: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