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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

2009/4/10 21:24:00   (瀏覽次數:10765)
           




詞條注釋

  1.較大規模的商店。如:百貨商場,自選商場。
  2.商業界、經濟界。如:"商場如戰場"。
  3.聚集在一個或相連的幾個建筑物內的各種商店所組成的市場。
  4.面積較大、商品比較齊全的綜合商店。
  5.提供多種經營模式,經營種類較多,能夠聚集多種貨物的大型銷售店面。
  美國市場營銷學專家菲利普·科特勒認為:百貨商店一般銷售幾條產品線的產品,尤其是服裝、家具和家庭用品等。每一條產品線都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由專門采購員和營業員管理。
  歐洲國家對百貨商店有著不同的定義。
  1.德國的定義:百貨商店是供應大量產品的零售商店,主要產品是服裝、紡織品、家庭用品、食品和娛樂品;銷售方式有人員導購(如紡織品部)和自我服務(如食品部),銷售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
  2.法國的定義:百貨商店是零售商業企業,擁有較大的銷售面積,自由進入,在一個建筑物中提供幾乎所有的消費品。一般實行柜臺開架售貨,提供附加服務,每一個商品部都可以成為一個專業商店。銷售面積至少為2500平方米,至少有10個商品部。
  3.荷蘭的定義:銷售面積至少有25000平方米,最少應有175名員工,營業額超過1000千萬法國法郎,至少要有5個商品部,其中應有女裝部。
  4.英國的定義:設有多個商品部,營業額的實現至少要覆蓋5大類產品,至少雇用25人.
  5.日本的定義:日本通產省對百貨商店的規定是:從業人員超過 50人,銷售面積至少為1500平方米(大城市要超過3000平方米)。
  6.中國的定義:百貨商店是指以經營日用工業品為主的零售商店。中國的百貨商店依規模大小分為三類:
  (1)大型百貨商。店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一10000平方米以上,職工500人一2000人以上,經營品種1.5萬種一4萬種左右; 
  (2)中型百貨商店。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一2000平方米,職工 200人一400人,經營品種1萬種左右; 
  (3)小型百貨商店。營業面積200平方米左右,職工十幾人至幾十人,經營品種幾百種至數千種。

注釋人: ysx    提交時間:2009/4/10 2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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