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艷紅/《第一財經日報》/20080611
日前,國家審計署公布2004年~2006年土地出讓金的審計結果,顯示包括廣州在內的11個城市存在違規減免、使用或用地單位拖欠土地使用金的問題。對此,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官員表示,之前遺留的問題已基本清理整改完畢,目前的土地出讓過程中,凡有拖欠地價問題的企業,將不得參與新地塊的競買。
據悉,2006年,國家審計署的一個專項審計組開始進駐廣州,針對土地出讓金的流向等事宜進行審計,這也是國家審計署首次對廣州的土地出讓金進行審計。
2001年到2003年,廣州市本級土地出讓金金額分別約為58.9億元、53.8億元和63.5億元。但到了2004年,土地出讓金開始大幅增長,2004年到2006年三年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分別為86.3億元、83.8億元和143億元。
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在廣州市土地收益中,5%上繳中央,10%上繳省財政,按財政部規定扣除5%業務費,剩余的80%則由地方政府自行支配。這意味著,2004年到2006年三年間,廣州可支配土地出讓金為250.48億元。
據悉,廣州的土地出讓金中有較大比例用于城市市政建設,例如地鐵的開支就占據了其中相當大的比例。
對于審計署所披露的問題以及廣州涉及的違規資金金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主管官員由于出差未能提供具體細節。不過他表示,兩年來審計署的審計工作促使廣州土地出讓金的收支更為規范,而且也幫助廣州解決了不少歷史遺留的問題。
此外,該局有關負責人在今年年初一個內部會議上的發言中提及,2007年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進一步嚴格土地出讓金計收工作,基本完成了歷史欠繳土地出讓金的追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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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1 8: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