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剛/中國廣播網/20071031
名為更名、退房,實為炒作房價,這種炒房招數在武漢將受到極大限制。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自商品房交房公告發布90天后,購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房。
按新規定,商品房交房公告發布90天后,購房人若提出退房,一律視同二手房處理,在足額繳納相關稅費后才可辦理退房手續。對于合同更名,僅限于父母與子女之間和夫妻之間,其他一律禁止。
對于交房公告發布在90天以內的,辦理退房手續僅限于五種情況:經有關部門認定,所購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經仲裁機構、法院判決,購房者與開發商發生違約糾紛;貸款手續未獲批準,或無力支付后續資金;因出國、工作調動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購房者另購商品房。
對購買兩套以上商品房的,原則上不得辦理退房或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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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1 15: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