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媛媛/《烏魯木齊晚報》/20071030
10月29日,烏魯木齊市房產局公布了經濟適用房申請購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才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民政部門對低收入家庭的認定;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市政府規定的其它條件。
市房產局還公布了經濟適用房審核和公示程序。今后,市民購買經濟適用房將按照此程序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產證和土地證5年后,才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10%向政府交納收益。
根據《烏魯木齊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實行政府設定最高限價,在最高限價范圍內核定基準價和單套住房的銷售價。價格確定后由價格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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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0 13: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