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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擬對新建商品房實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韓政/《??谕韴蟆?20071030

    “今后,價格主管部門可適時公布城市普通商品房社會平均成本,新建商品房實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這些都是省物價局草擬的《海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討論稿)》對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進行的詳細規范。昨天,省物價局將該討論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種費用不得計入成本
  
  討論稿中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價格構成包括合理的開發建設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等。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電梯、消防、信報箱等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各項基礎設施安裝費用,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之中,不得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開發經營者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設安裝費用及分攤的各種費用;各種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與開發經營無關的費用;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等支出不得計入商品房成本。
  
  擬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海南省擬對新建商品房實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銷售商品房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以及公共配套房屋及設施產權歸屬。經營者不得在明碼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采取高標價、大折扣的虛假標價欺騙購房者。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購房者收取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適時公布房價平均成本
  
  討論稿提出,經營者銷售商品房時做到一套房一個標價。標示內容包括:商品房銷售價格及基本狀況,包括每個在售單元的樓層、朝向、戶型、房號、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和總售價、付款方式及優惠折扣等;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付的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商品房標示價格執行的期限。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加強對商品房成本監審,適時公布城市普通商品房社會平均成本,并公布分地段各類住房平均參考價格水平。
  
  嚴禁經營者捂盤惜售
  
  討論稿中明確規定不允許經營者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或以認購等方式收取費用;以高于明碼標價所標示的價格銷售或加收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使用虛假、模糊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與其交易;散布虛假信息、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以及縱容工作人員或雇傭他人炒作房價等各種不正當手段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
  
  省物價局負責人表示,凡對該規則(討論稿)有修改意見或建議的,可在海南價格網上反映或書面傳真至0898-65343370。公示期從2007年10月29日至2007年11月9日止。


閱讀: 5433 次     2007/10/30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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