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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集體土地流轉試驗遇“紅線”





張明/《中國經營報》/20071011

    就在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地百日執法行動”展開之際,成都市國土局發出了一份說明,強調“未經依法批準的集體土地上不能搞商品房開發”,這使在城鄉統籌改革試驗區春風吹拂下躍躍欲試的成都郊區農民們又開始議論紛紛了。

    今年7月底,成都市政府出臺《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剛剛讓他們看到集體土地自由流轉的希望。

    該《辦法》規定,今后在成都試驗區內,集體建設用地將擁有與城鎮建設用地幾乎等同的地位,可以進入土地有形市場公開出讓,并可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宅基地也可在一定條件下通過房屋聯建、出租等方式流轉。

    成都市國土局執法科人士日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國土資源部“百日執法行動”與上述新出臺的管理辦法并不矛盾,相反“更有助于正確理解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和‘以租代征’等違法行為之間的不同”。

    成都市國土局法規處負責人也強調,依法批準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用于建設農民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租賃性經營房屋,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

    據這位負責人透露,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全國國土部“百日執法行動”會議上曾明確表示,“以租代征”不同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對后者國土資源部始終持積極而慎重的態度。

    據了解,所謂“以租代征”,實質上是規避農用地轉作建設用地的總量控制制度及收益分配制度,擅自直接進入市場交易的行為。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無論怎樣流轉,其前提是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農地轉用的總量控制,并服從有關土地收益增值分配政策。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和界限是明確的。

    “那些打著試驗區牌子,未批先試的行為將會被查處。”四川省政府秘書長王東洲表態說。據其披露,今年上半年,四川省國土資源系統立案查處的土地違法行為就有1471起,涉案土地上萬畝。

    此次“百日執法行動”將在國土資源部監督下,由地方土地執法部門具體執行,如發現地方上執法不力,將會責令限期整改,并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途和土地征收審批。

    事實上,成都雖然身為城鄉統籌改革試驗區,但并不意味著集體土地流轉可以突破監管“紅線”。

    作為相關試驗典范的成都龍華農民股份合作社負責人李崗表示,在滿足安居工程需要后,農民原有宅基地和非耕地經整理后變為國有土地,再經市場化途徑出讓,才是集體建設用地的正確流轉之道。

    “在試驗區建設中,要求先行先試,但基層政府如不顧土地監管政策,擅自挑戰‘紅線’,將要付出代價。”上述成都市國土局土地執法科負責人稱。

    成都市國土局方面同時表示,那些以“租用”為借口進行商品房開發和銷售的行為同樣不合法,具體處理辦法正在研究當中。


閱讀: 5594 次     2007/10/11 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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