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20070921
南京市房管局近日和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聯合出臺了《南京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掇k法》規定,從10月1日起,該市商品房預售款須??顚S?mdash;——開發商所有預售房款必須存入銀行設立的專用“監管賬戶”,確保其用于相關工程建設。開發企業如違規挪用預售款,房管部門將停止該建設項目銷售,同時將其行為記入銀行征信系統。
根據《辦法》,開發企業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按幢、按建設項目分期規?;蚪ㄔO項目全部,在商業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賬戶。開發企業申請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時,需要向監管銀行提交申請,并需該項目的監理單位出具建設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成證明。銀行根據工程預算清冊、資金使用計劃等進行審核后才能放款?!掇k法》規定,開發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開設監管賬戶,騙取工程建設資金,或者擅自截留、挪用購房人房款的或不將購房人房款打入監管賬戶的,一經查實,該市房管部門將立即停止該建設項目的銷售,責令其限期改正,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還將其行為記入企業的誠信檔案和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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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1 19: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