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杰 關璽華/《北京晚報》/20070830
在未來的兩個多月里警方將重點嚴查出租房屋,這是記者今天上午從北京市警方了解到的消息。根據警方安排,8月10日至11月20日警方將開展為期100天的平安社區創建專項活動,在此期間,警方將對違反暫住戶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行為依法處罰。
警方提醒,出租房屋的房主要按照有關規定核查并記錄房屋承租人的身份證種類、號碼以及暫住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另外,警方還提醒出租房主要自覺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內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派出所反映。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按《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對出租人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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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30 13: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