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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發改廳下文調控房地產市場





(王海燕 李丹/《南國都市報》/20070214)

    記者昨天從海南省發改廳獲悉,當前海南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房價上漲過猛,房租上漲過快已成為社會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按照國家發改委的部署,該廳日前下發通知,采取5項措施調控監管房地產價格。   

    開展房地產交易秩序專項整治   

    此次專項整治的工作重點是: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的違規行為,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虛假宣傳、謊報銷售進度等不正當手段哄抬價格的行為;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價外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查處開發商住房價外加收配套設施費、水電安裝費、管道開通費等違規行為;整治房屋中介機構亂收費行為,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提高或變相提高中介費標準、捆綁服務并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編造虛假證明騙取中介費及中介費外加收未標明的其他費用等行為;整治價格欺詐行為,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公布虛假價格信息、違反國家規定不合理公攤公用建筑面積、少給面積變相加價、亂加費用等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等。   

    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   

    嚴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價格,計入房價的企業管理費用原則上控制在2%以下,利潤控制在3%以下,建立成本約束機制,對經濟適用房實行嚴格的成本監審,禁止亂攤和虛置成本。規范廉租住房價格管理,對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要按照最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確定,并與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銜接。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住房價格,要通過規范價格構成和銷售價格行為,公布商品房社會平均成本信息,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等措施,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切實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全面規范明碼標價行為   

    按照國家發改委有關規定,強化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凡在海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實行銷售價格公示,明碼標價式樣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監制,商品房銷售價格公示牌必須設置于售樓場所醒目處,應標明項目名稱、朝向、樓層、戶型、面積、計價單位、銷售價格及相關收費標準等,對虛假標價,違反國家規定亂收費用,少給面積等價格欺詐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整頓和規范建設項目收費   

    全面落實1997年以來已公布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設的收費項目,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目變相恢復征收,也不得將其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對現行涉房收費項目進行再清理,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取消越權出臺的不合法收費項目和各種亂攤派項目,加強對房地產中介組織收費行為的規范管理,監督中介組織按規定辦法和程序開展業務及服務,禁止違反自愿原則,與行政機關或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業組織聯合下發文件或協議,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收費。   

    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   

    嚴格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重點解決當前存在的服務內容和責任不清,收費行為缺乏有效約束,收費標準與服務深度、質量不相符等問題。按照今年工作部署,上半年,省物價局將結合實際情況,按規定的程序調整全省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閱讀: 6924 次     2007/2/14 1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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