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存量非住宅房產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成財稅法〔2017〕11號)(以下簡稱《通告》)。此舉旨在為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促進房產交易稅收公平?!锻ǜ妗访鞔_從2018年3月1日起,在成都全市范圍內對存量非住宅房產交易正式實施評估計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川財稅〔2011〕41號)等規定,按照全市存量房房產交易評估計稅按住宅、非住宅分兩階段推進的工作部署,2012年成都市即啟動了第一階段對存量住宅房產交易的評估計稅工作,發揮了引導誠信納稅、促進稅收公平的積極作用。”成都市地方稅務局財產與行為稅處相關負責人說,為進一步強化稅收征管,公平房產交易稅收負擔,經成都市政府同意,從2018年3月1日起,將在全市范圍內部開展第二階段對存量非住宅房產交易評估計稅工作,實現存量房房產交易評估計稅工作的全面覆蓋。
《通告》適用于成都全市范圍內存量非住宅房產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存量非住宅是指“二手房”中非居住用房產,包括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廠房倉庫、車位等。
《通告》規定了存量非住宅房產交易計稅價格,原則上以交易雙方申報的合同價格為依據。對納稅人申報的合同價格低于存量非住宅申報價格評估值且無正當理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地稅機關按存量非住宅申報價格評估值核定計稅價格。存量非住宅申報價格評估值是由地稅機關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根據房產的實物、區位、權益等因素,按照房地產估價相關規范和標準求取的交易房產評估值。地稅機關將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對存量非住宅申報價格評估值進行動態調整。
《通告》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具體適用時間以存量非住宅房產交易的網簽合同時間為準,即在2018年2月28日后,交易雙方通過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簽訂《成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的,均適用本《通告》。
此次開展存量非住宅房產交易評估計稅工作,不涉及對存量住宅房產交易評估計稅現行規定的調整。存量住宅房產交易評估計稅仍按現行規定執行,維持不變。
新聞多一點
什么是存量非住宅?什么是存量非住宅房產交易評估計稅?
存量非住宅是指“二手房”中的非住宅類房產,主要包括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廠房倉庫及車位等房產類型。與此相對的,開發商出售的新建非住宅類房產屬于增量房,即“一手房”范圍,不屬于存量非住宅房產范圍。
存量非住宅房產交易計稅,原則上以交易雙方簽訂并申報的合同價格為計稅依據。對于納稅人申報的合同價格低于存量非住宅申報價格評估值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將按照存量非住宅申報價格評估值核定計稅價格,采用評估計稅方式計算征收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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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15: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