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國土資源部發布通知,南京成為首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住房試點的城市,今后南京村鎮可以自行開發運營租賃住房!樓市真的要迎來大變化了!
據國土資源部官網消息,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國土資源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地方自愿,確定南京等13個城市首批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南京特大城市地位再被重申
文件中稱,按照地方自愿原則,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中,確定租賃住房需求較大,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愿、有資金來源,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較強的城市(第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遼寧沈陽市,江蘇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廈門市,河南鄭州市,湖北武漢市,廣東廣州市、佛山市、肇慶市,四川成都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試點實施方案批復后,開始啟動。除北京、上海外,由江蘇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本轄區計劃開展試點城市的試點實施方案,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復后啟動試點。
文件中對建設標準、公共設施配套、承租人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都做了詳細說明。
統一建設標準 建立快速審批通道
試點城市應當梳理項目報批(包括預審、立項、規劃、占地、施工)、項目竣工驗收、項目運營管理等規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制度,推進統一規劃、統籌布局、統一管理,統一相關建設標準。試點項目區域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符合城鎮住房規劃設計有關規范。
村鎮可以自行開發運營
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系,平衡項目收益與征地成本關系。完善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土地所有權人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
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
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
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各負其責,在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租賃備案、稅務、工商等方面加強聯動,構建規范有序的租賃市場秩序。
承租人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探索保障承租人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有條件的城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對非本地戶籍承租人的社會保障機制。
11月底前報送具體實施方案
文件明確,試點城市根據本方案編制實施方案,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后,2017年11月底前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批復。
2020年年底前,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總結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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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9 1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