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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舊樓裝電梯可提公積金


齊華偉/廣州日報/20131107


    近日,中山(樓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擬對“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非本市戶口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戶口遷離”四個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進行修改,并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記者看到,擬出臺的提取政策既有放寬也有收緊,市民有意見或建議可在12月4日前發至該中心郵箱:admin@zszfgjj.gov.cn。

  調整一

  公積金一次性付款提取年限從一年放寬至兩年

  此前,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在購房發票或付款收據開立日起一年內只提取一次,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擬出臺的新政策中,對年限有所放寬,改為“在購房發票或付款收據開立日起兩年內只提取一次”。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部分內容調整是考慮到對于部分一次性付款購房的繳存人來說,一年的時間太短,放寬到兩年還可以多提取一年已繳存的公積金。

  調整二

  公積金舊樓加裝電梯可動用公積金

  三年多前,洪家基12號的居民看到本報關于廣州(樓盤)舊樓加裝電梯的報道后,萌發了給自家樓裝電梯的想法,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經過不懈努力他們的愿望終于成真。

  為了滿足給舊樓加裝電梯市民的需求,擬出臺的公積金提取新政策將對舊樓加裝電梯提供支持,提取情形中增加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

  適用范圍及條件:本市范圍內既有住宅房屋的產權所有權人需要使用該房屋共有部位增設電梯的,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房地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申請提取時間及金額:房地產所有權人共同出資增設電梯的,自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可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能超過因增設電梯分攤的費用。

  相應的,在提取材料中除了產權證、身份證等外,還需要提供規劃部門出具的報建批復文件、增設電梯的施工合同、增設電梯費用的發票、增設電梯費用分攤比例的協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驗收證明等。

  調整三、四

  公積金非本地戶口離職及戶口遷出本市提取條件增加年齡要求

  以往非本市戶口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或者戶口遷離本地,即使不購買住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沒有年齡要求。擬出臺的新提取政策中,對這兩種情況都增加了“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提取條件。

  這兩種情況,未滿上述年齡的須按購建住房等其他提取方式提取,如未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市內或外市新工作單位繳存公積金后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以前沒有對年齡作出限制,主要是為了鼓勵外來務工人員繳存公積金,考慮到他們在中山購房的意愿并不強烈,所以制訂了在他們離職時就可提取公積金的政策。”上述負責人說,但實際情況顯示,很多離職的異地務工人員,新的工作也仍然在中山,這方面的需求并不大。

  該負責人說,政策調整更重要的原因是國家制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并沒有離職即可提取的規定,“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離職提取條件是向本地戶籍離職人員看齊。

  該負責人還表示,為方便異地務工人員使用公積金,該中心還在探索新的辦法,“比如,在租房使用公積金上做一些調整。”


閱讀: 4834 次     2013/11/7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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