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振軒/中國經營網/20110517
16日,上海發布“一房一價”實施細則,明確提出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當實行明碼標價,而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參照細則執行,并規定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細化房價構成
16日,上海物價部門下發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的實施細則。細則共11條,規定凡在上海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當實行明碼標價,且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也須參照執行。
通知規定,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已登記房源信息,明確標示每幢房屋的幢號、房源套數、已登記房源套數和已登記房源實際成交均價。
對于房源價格信息本身,《通知》要求明確標示的內容包括:每套商品房的編號、銷售狀態、樓層、戶型、層高、建筑面積、暫測或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分攤共有建筑面積是否包含車位、房屋總價和建筑面積單價;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采用價外饋贈方式的,應如實標明贈品的品名、數量等內容;銷售地下停車位的,應標明每個在售車位的編號、銷售狀態、面積和銷售總價。
《通知》還提出,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一房一價執行難
按照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的通知,從今年5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貫徹此前發布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執行“一房一價”政策。對于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沒有執行“一房一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處以每套房5000元罰款,對于構成價格欺詐的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盡管國家層面的“一房一價”規則公布已超過兩個星期,但完全遵守“一房一價”規則的幾乎沒有。有報道稱,在北京,雖然每套房源確已明碼標價,但其價格反而普遍高于5月1日之前,而且以前開發商為了吸引購買者而推出的優惠措施也一概取消了。在上海,開發商則再度玩起推遲開盤且只將少量房源試水的把戲。在廣州,所謂“一房一價”僅是在銷售大廳的公告欄上張貼或是裝訂成冊供購房者查詢,但按規定應公布的詳細信息卻一概闕如。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稱,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確實有助于防止開發商短期內快速漲價、坐地起價,但由于開發商可能先抬價再降價,變相規避,因此執行“一房一價”最關鍵在于卡住備案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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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18 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