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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品房銷售未明碼標價將沒收違法所得





易東/《深圳特區報》/20110511


    5月2日,本報以《記者暗訪5個樓盤 4家沒有明碼標價》為題,報道了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首日的執行情況,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廣大讀者特別關心沒有明碼標價的樓盤是否會受到處罰。昨日,市市場監管局價格檢查分局就此來函作出回復。

    來函稱,自5月1日起,市市場監管局價檢分局正組織各分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工作,要求對轄區在售商品房樓盤和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全面檢查,按照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要求逐項對照檢查。截止5月6日,全市共檢查了龍軒豪庭等30多個在售樓盤和100多家地產中介。從檢查情況看,多數房地產公司都按規定“一房一價”對樓房銷售價格及代收費項目進行公示,并將公示價格目錄擺放在銷售大廳顯眼位置,以便購房者查閱。但也存在個別房地產公司的價格公示不夠規范。

    來函稱,根據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相關法律規定。對違反規定未明碼標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發現房地產開發商或地產中介出現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的,最高可罰款500萬元。

    來函還表示,消費者在購房時發現在售樓盤存在未明碼標價問題,可撥打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58。目前,市市場監管局尚未接到消費者關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問題的投訴。


閱讀: 5534 次     2011/5/12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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