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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房屋安全新規 配套細則值得期待





和訊房產/20110330 

    房屋安全問題常見諸報端,甚至一些正在修建的樓盤就出現了安全問題,例如被報道的“樓歪歪”事件,而已經居住使用的樓房內,也存在此類安全問題,較受關注的就是合租現象。據“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了解,不少承租人居住的房屋為了多容納人數,擅自改變了房屋的結構,有些影響到了居住安全,存在安全隱患。“鏈家地產”首席分析師張月認為,此類危及使用安全的現象有望減少,3月28日《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公布,并于5月1日起實施。按照《辦法》規定,超過設計時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的、限期未整改的,將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張月認為,該辦法對于居住安全的管理有重大意義。第一,開發商責任延續,房子類同于市場交易的一般商品,有了的質保規定。開發商、建設單位不僅僅是蓋房,而且要對房屋有5年的保修責任,切實保障了購房人的權利。第二,房屋有“檔案”,購房人對房屋歷史一目了然,減少了房屋居住以及交易安全的風險,同時,也避免了購房人對房屋安全不了解而產生的利益損害。例如在我國的臺北地區,早就有房屋安全的檢測服務,比如“海砂屋檢測”;第三,對于租賃市場安全來講,是繼去年12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之后的又一次加碼。但是具體的執行標準尚沒有出臺,市場期待更為詳盡的細則。

    租賃市場安全細則方面需要考慮到目前租賃登記備案通道尚不完備且缺乏引導這一前提。目前,超過六成的租賃業務是自行成交,政府部門并沒有出臺相關的租賃登記備案指導性的說明,租賃當事人對于備案程序并不熟知。另外,如果備案,出租人或將要繳納財產租賃所得稅,甚至一些房主保守的因為私人財產要被公布,因此備案意愿并不高,而政府對于租賃當事人積極主動備案的益處目前缺乏換位引導,由于無法明確判斷租賃,那么這種硬性的處罰也可能面臨無法執行的尷尬。


閱讀: 5522 次     2011/4/1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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