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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出臺規范商品房合同備案的通知 4月起實施





勞蓉蓉/觀點地產網/20110331 

    3月29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出臺了《關于規范商品房合同備案信息注銷工作的通知》及實施細則。

    《通知》規定,從4月1日起,買房人想退房,需要先和開發企業商定后,領取《注銷申請表》。雙方都需在《注銷申請表》中簽字、蓋章,再遞交給房管局。經過審查,房管部門看是否符合注銷條件,再進行辦理或退回。

    整個注銷業務在2~10個工作日內辦結。開發商對購房人要求注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的申請要進行確認,不得收取相關費用。一旦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所退房源在鄭州市房地產網電子樓盤表上同步公示,開發商需公開銷售所退房源。

    另外辦理備案注銷,需提交的材料為:1、注銷申請表;2、所有的購房合同及備案表(或備案摘要);3、購房人有效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購房人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4、婚姻狀況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5、戶口簿或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薄驗原件收復印件、關系證明收原件);6、法院判決或仲裁委裁決等文件(收原件);7、金融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收原件);8、死亡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9、其他必要材料。

    按照相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的注銷分為直接注銷、審查注銷和不予注銷三種情形。

    其中,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辦理直接注銷手續:1.直系親屬間變更買受人姓名的;2.經法院裁定或仲裁調解解除合同的;3.當事人死亡的;4.因買受人資格問題而解除保障性住房合同的;5.買賣雙方同意在同一項目內調整合同標的物的;6.買受人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手續未獲批準,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辦理審查注銷手續:1.因出國留學、外地定居、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2.符合合同條款中有關解除合同約定的;3.合同條款信息錄入有誤的;4.因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原買受人需變更為另一方的;5.多個買受人共同購買同套商品房,其中部分買受人解除房屋買賣關系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而如果出現了房屋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擁有2套以上(含2套)房屋產權(含已合同備案的房屋)的;已辦理初始登記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這四種情況,則不予辦理注銷手續。


閱讀: 5804 次     2011/4/1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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