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時報》/20101110
“新建建筑物臨城市道路和城市廣場一面,不得設置廚房、突出開敞式陽臺和外挑式防盜籠、防盜欄。”“臨城市道路建筑物外立面要定期清潔。”11月26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舉行《昆明市臨街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對臨街建筑物外立面的管理進行探討。
管理規定中要求,新建建筑物臨城市道路和城市廣場一面,不得設置廚房、突出開敞式陽臺和外挑式防盜籠、防盜欄。
而已建建筑物在改造、裝修過程中,需要設防盜籠、防盜欄,或者封閉陽臺和廚房操作臺的,應當采取平鑲或者內嵌形式設置,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墻外沿或者陽臺護欄外墻外沿,不得設置外露式排水管。其中防盜籠、防盜欄應采用堅固、耐用、防銹材料,并設置符合消防使用的逃生扇。
另外,為了保證臨街建筑的干凈和整潔,規定還禁止堵塞或增設建筑物立面上的門、窗,改變門、窗的尺寸、形狀和位置;更不允許拆除建筑物外墻改為鋪面、櫥窗;而店招店牌、廣告牌等影響景觀的設施也不能隨意安裝。對于建筑的保潔工作,規定中明確了臨城市道路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潔規則,其中玻璃、金屬板、裝飾板幕墻,每年至少清洗一次。面磚、石材(料)幕墻,每兩年至少清洗一次。若責任人不履行職責導致建筑物外立面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拆的,予以強行拆除。
2010年11月29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舉行《昆明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對主城區的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的建設、養護、清潔等問題進行探討。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新建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從此以后或將有1年的“保修期”。
《昆明市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要求,昆明市主城建成區內人行過街天橋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竣工將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為一年,質量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如果保修期滿后,應當將施工圖紙、竣工驗收資料和設施量清單移交轄區道路橋梁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日常養護維護。
至于“天橋”和“地道”的養護責任單位劃分,管理規定也有了詳細的歸類,比如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天橋、地下通道,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養護;利用人防工程作為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部門負責督促使用單位日常管理和養護;利用其他資金投資建設的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由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養護。
另外,管理規定中還提到,人行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應當安裝電子監控設備實施治安監控。而對于擺攤設點、販賣物品、設置廣告牌、懸掛物、出入口設置柜臺從事經營活動等行為進行了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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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2: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