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為真/《深圳商報》/20101104
記者日前從最新一期的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有關《深圳市各類物業建筑安裝工程總造價標準》出臺,凡在2010年9月10日后竣工的物業項目,均按新標準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據悉,建安工程總造價是指構成建筑本體的土建工程造價、安裝工程造價、二次裝修工程造價、設備費、配套設施以及包括建筑物(群)外圍(<1.5m)的市政、綠化、水、電、道路等配套工程。新制訂的《深圳市各類物業建筑安裝工程總造價標準》規定,物業類型為住宅的,帶電梯的為2482元/m2,不帶電梯的為1783元/m2;商業用房為5157元/m2;經營性辦公用房為4866元/m2;工業用房為1192元/m2;經營性教育醫療科研用房及其他用房為3537元/m2;配套設施及其他方面,地下停車場為2760元/m2,除地下停車場以外其他配套設施如連廊、架空層等不公攤面積的配套設施為11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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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4 9: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