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英潮/《今晚報》/20101015
從天津市國土房管部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有效禁止一些開發企業以預定的形式囤積房屋,根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七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天津從本月起啟用最新修訂的《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示范文本來加強商品房預定管理。
據悉,依據相關規定,本市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上網銷售的商品房,如需要預定的,應當在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系統中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并通過系統打印協議文本,雙方簽字蓋章。管理部門還要求,預定期限不得超過10天。
開發企業不得以連續預定的方式借故不銷售房屋。如果一套房屋超過三次預定的,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監管人員將檢查《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的簽訂情況。如被發現確有以預定方式囤積房屋的,開發企業將被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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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8 8: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