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霞利/《新安晚報》/20100914
樓盤剛開盤,第二天就只剩下幾套房子了,于是購房者只能去“搶購”。市民猜測其中可能有貓膩,但往往無法查證。
這一狀況即將改變。合肥市最新出臺《合肥市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簽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以及實施細則,其中規定,今后,合肥商品房買賣將全面啟動網上簽約,這將有效地杜絕不良開發商捂盤惜售。
規新:買房需要網上簽約
據介紹,所謂網上簽約是指今后開發商銷售商品房將與購房者在網上完成銷售合同的簽約。
《暫行辦法》規定,開發商應辦理合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以下簡稱網簽系統)用戶認證手續。商品房買賣雙方應當根據網上公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協商擬定合同條款,經雙方確認后,由開發企業通過網簽系統聯機打印,買賣雙方共同在書面合同上簽字(蓋章)。雙方在買賣合同簽訂時各自設定密碼,之后憑雙方密碼確認打印買賣合同。
解讀:目前房地產市場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實行的是制式合同。但是制式合同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監控難。比如,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之后,并沒有即時到房產部門進行商品房銷售登記備案,這樣究竟這套房子是否已經銷售,房產部門無法了解。
實施網上簽約,開發商在下載合同的同時,也完成了該合同的銷售備案,房產部門可即時獲知商品房銷售的信息,有利于掌握虛假房源,防止購房者上當。據了解,網上簽約的類似規定,在北京、武漢、福州等地已經實施,實施效果較好。
明透:網上樓盤及時公示
實施細則規定,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十日內,到合肥市房產局產權監理處辦理網上樓盤信息發布,并對內容進行公示。
具體包括:(一)商品房項目基本概況(以相關部門許可的內容為準)。包括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總規模、容積率、綠化率等。(二)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情況。包括項目建設周期、各期工程建設計劃和施工進度安排。(三)房地產抵押等權利限制情況。(四)開發企業保留自用、物管、社區等房產的位置、面積、套(間)數等情況。(五)本次預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可售房源幢數、套(間)數、建筑面積、銷售價格(經物價部門備案的)。(六)本次預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間)房屋的房號、面積、單價、房屋性質等)。(七)開始銷售日期、簽約流程。(八)商品房銷售方式和銷售人員情況。委托經紀機構銷售的,經紀機構應當取得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備案證書。(九)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經工商部門備案的)。
解讀:一方面網上樓盤公示的內容非常詳盡。開發商賣的房子有沒有批文,房子賣得怎么樣了,是什么樣的價錢,都擺在桌面上。購房者不再遭遇“信息不對稱”,能做到明白消費;開發商想捂盤,想“自買自賣”,都將很難。
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能享受便利,足不出戶就能通過網絡了解全市房源情況、價格情況。
管監:不守規矩將被停牌
對于網上簽約這一新政策,合肥房產部門提出規范守則,如果開發商違反守則,有違規行為的,將被關閉網簽系統。
這些行為主要包括: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內容與網簽系統和對外信息發布平臺上內容不一致,開發企業不按期整改的;不按照審查通過的商品房預售方案執行,情況嚴重的;惡意簽約或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行為擾亂商品房市場交易秩序的;捂盤惜售,拒不整改的;未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地點進行商品房預售,搶注預售房源,欺騙消費者的;對同一套房屋多次簽約或多套房屋累計簽約失效率明顯偏高的;對同一套或多套房屋買賣合同多次變更、解除導致累計換手率明顯偏高的;其他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情形。
解讀:合肥市出臺這一規定對于一些不良開發商來說,堪稱“清規戒律”。而如果不遵守,開發商將被關閉網簽系統,這意味著其生意都可能做不成。這也對開發商形成前所未有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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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14 1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