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房屋面積計算,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2】74號),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長沙市房產測繪實施細則>補充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長沙市房產測繪實施細則》補充規定
根據國家建設部建住房【2002】74號《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長沙市房產測繪實施細則》執行情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補充規定。
一、房產調查與勘測
1、一幢房屋有兩種以上結構的,在房產分幅圖上以主要結構表示,但在勘測報告書內應分別注明。
2、房屋的自然層數按房屋 ±0以上的層數確定(復式房屋自然層數以套內空間最高位置計算),房屋層數與規劃部門批建層數不相符的,應在勘測報告書內注明。同一幢房屋在不同單元分別為標準和復式的,房屋層數以標準型單元的層數為準,同一單元內既有標準層,又有復式層的其房屋層數按該房的自然層數計算。
二、房產面和測算
l、陽臺圍護欄向外傾斜的,按陽臺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無頂蓋陽臺不計算建筑面積。
2、落地式突出窗,層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同)以上的計算建筑面積。
3、墻體向外傾斜式房屋,按各層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4、有變形縫的房屋,若變形縫作為使用空間利用的,變形縫計算建筑面積。
5、躍層房屋按該房自然層數計算梯間面積,復式(上、下)層按套內最高部位認定的自然層計算梯間面積。
6、成套復式住宅上層為空的,本層相關外圍墻體不計算建筑面積。
7、架空層作綠化、園藝使用的以及空中屋頂花園,不計算建筑面積。
8、臨街房屋底層的走廊,不論是否有柱、是否有圍護結構,若作為公眾通行的社會性公共通道的不計算建筑面積。
9、利用樓梯下方空間的,因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該利用空間不再計算建筑面積。
10、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計算建筑面積。
三、共有建筑面積分攤
1、共有建筑面積范圍及功能的界定,以規劃部門批準的建筑施工圖為依據。
2、共有建筑面積分攤,以幢為基本單位。若裙樓上有多個獨立樓的,各主樓應為單個功能區;若一幢住宅內有一梯一戶的單元,該單元應單獨作為一個功能區。
3、商住樓的商業層內單獨通往住宅的梯間面積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積。
4、屋頂梯間、消防通道、消防設施用房列入幢共有建筑面積,因特殊要求所增加的消防建筑面積只分攤給相關的功能區。
5、幢與幢之間連結的通廊不列人共有建筑面積。
6、單位住宅優惠售房后又集資擴建的,仍按原分攤方法分攤共有建筑面積;集資建房的房屋可由集資建房人聯合簽訂共有建筑面積分攤協議,按協議分攤。
四、房產變更測量
1、房產合并和分割,應根據變更的合法文件進行,分割中涉及到共有面積分攤而共有面積范圍不明確的,相關當事人應簽訂共有面積分攤協議。
2、房產分幅圖修補測應與房屋勘測同步進行。
五、其它
1、凡《長沙市房產測繪實施細則》有關條款與本補充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補充規定執行。
2、本補充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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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1 16: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