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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福建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已于2000年11月4日廳長辦公會議修定通過,現予頒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福建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福建省建設廳
二000年十一月八日


福建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省建設廳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三條 在本省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應遵守《規定》和本實施細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
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等四個資質等級;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積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二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3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6、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四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第五條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同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一)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批準文件或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查意見(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
(七)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后30日內,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分級管理權限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暫定資質證書》。
《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
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長。
第六條 申請《暫定資質證書》的條件不得低于四級資質條件中的第一、四、五項。
新設立的注冊資本金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人民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地級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備案申請后15日內報省建設廳,核發《暫定資質證書》;注冊資本金800萬元以下的,其《暫定資質證書》由地級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發。
  核法《暫定資質證書》時,對于注冊資金在800萬元(含800萬元)以上的企業,其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管理人員的數量和職稱要求,按三級資質條件執行;
  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核發《暫定資質證書》房地產開發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開發經營業績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八條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三)企業資產負債表和驗資報告;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和經濟、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職稱證件;
(五)己開發經營項目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和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未發生質量事故的證明;
(六)由項目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證明;
(七)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對該企業開發經營業績的考核材料:
(八)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
一級資質由地級市場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經省建設廳審核后,報建設部審批。
二級、三級資質由地級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建設廳審批。
四級資質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地級市房開發主管部門審批,并在30日內報省建設廳備案。
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十條 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務范圍根據資質等級確定。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
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含10萬平方米)的開發建設項目。
四級資質方地產開發企業可在企業所在地的縣(市)本行政區域內承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下(含2萬平方米),建筑層數7層以下(不含7層)的開發建設項目。
暫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在企業所在地本行政區域內承擔三級資質以下(含三級資質)業務范圍開發建設項目。
各資質等級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超級承擔任務。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時正在建設兩個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項目總投資為正在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投資額的總和。
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資本金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20%:低于20%的,必須追加注冊資本金。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實行年檢制度。取得《資質證書》滿1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申報質年檢。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資質年檢,應當提交—F列文件資料: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申報表;
(二)《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副件(原件);
(三)經企業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驗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四)年度驗資報告和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經濟、技術、財務專業人員變更的證明材料;
(六)上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情況及工程質量情況證明材料:
(七)《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的有關案件和糾紛的處理意見落實反饋情況;
(九)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以上文件資料應提交一式四份。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年檢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級資質年檢由省建設廳審核后,報建設部審定。
二級、三級資質審批及年檢由省建設廳負責。
四級資質年檢由地級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并在年檢工作結束后30日內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建設廳應當對全省年檢情況實施檢查和監督。
十六條 資質三級以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結果由省建設廳及時向社會公布。資質四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結果由地級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對于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連續兩年無開發項目或者有不良經營行為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重新核定或注銷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資質年檢的,視為年檢不合格,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其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 本規定頒發之前已審批的資質證書(含臨時資質證書),按新的資質等級條件重新核定、限期就位。逾期未達到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重新核定資質等級或換發《暫定資質證書》,直至注銷資質證書。
原有審批的工民建建筑施工企業兼營房地產開發的資質證書統一更換為《暫定資質證書》。工民建筑施工企業兼營房地產開發取得的利潤超過企業總利潤50%的,可按資質條件予以核定資質等級。
第十八條 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門依據《規定》第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lo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 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依據《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lO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依據《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并可處以l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編取資質證書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的;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質量低劣,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依據《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商品住宅銷售中不按照規定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依據《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降低資質等級,并可處以l元以上2萬元以上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企業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依據《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l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福建省建設廳負賈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關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附:各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配備的專業人員最低數額表。


關鍵字查詢: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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