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價[2008]104號
各縣(市)區物價局,石家莊市城市管理局:
為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石政發[2007]62號)精神,按照有關價格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市區環衛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規范如下:
一、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石政發[2007]62號文件規定執行。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或受委托收費單位)收取。
(二)居民衛生費:1、實行物業化管理的居民區:居民衛生費包含于物業服務費中,不得另外單獨收取。2、未實行物業化管理的居民區:按每戶每月1.5元繳納居民衛生費,由提供環衛服務的單位收取。服務內容包括:清掃公共院落和居住區街道、掏垃圾洞、運送垃圾至垃圾轉運站。
(三)經營攤點衛生費:集(農)貿市場和自然交易點的衛生費,按每日每平方米0.50元繳納。由受委托提供環衛服務的單位收取。服務內容包括:對經營場地進行清掃,運送垃圾至垃圾轉運站。
(四)單位內部環境衛生費:由委托、服務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準。
(五)垃圾轉運服務費:對各環衛服務區域所產生的垃圾,有轉運能力的,可按照環衛主管部門的要求運送至指定的垃圾轉運站;無轉運能力的,可委托環衛部門或專業公司代為運送至指定的垃圾轉運站,收費標準為每噸公里5元。
(六)建筑工地臨時公廁清掏費:建筑、施工人員每人每月3元,由建筑、施工單位繳納。
(七)沉淀池、化糞池清掏費:每噸25元。提供清掏、運輸等服務。
(八)醫療廢棄物焚化費:每公斤2.50元,醫療廢棄物產量核定標準:執行石政辦發[2008]19號文件。
(九)垃圾轉運站不得向垃圾運送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二、以上標準為最高限價,下浮不限。
三、石家莊市城市管理局所屬環衛服務單位、各區衛生隊在實施收費前要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有關規定到市物價部門、其它環衛服務單位在收費前到轄區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或《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
四、各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做到誰服務,誰收費。對擅自立項、只收費不服務,不按規定標準收費的單位,物價監督檢查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五、此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石市工商字[1993]58號、市價[1995]82號、市價[2002]61號文件同時廢止。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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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7 16: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