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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管理制度





關于同意印發實施《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管理制度》的批復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關于請求同意印發<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管理制度>的請示》(穗物協請 [2008]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會組織實施《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管理制度》。請你會依照該制度及《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記錄暫行辦法》的規定,加強對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進一步增強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信用意識,提高行業的誠信度和公信力,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此復。

二○○八年七月七日

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整體水平,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記錄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二)《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是廣州市從事物業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即物業項目的管理處主任或經理)的執業信用考核證書,限于持證者在任職期間使用。

(三)《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由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統一印制,統一頒發。

(四)《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須經年檢合格,方可繼續持用。

(五)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負責《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的頒發、年檢、變更、注銷、更新及有關資料、檔案、記錄的建立、管理等工作。

(六)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網站為公布《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及其持證人的相關資料的專業網站,網站提供瀏覽、查詢功能。

二、證書的頒發

(一)頒發對象

廣州市轄區內在職的物業項目(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等)負責人(即該物業項目的管理處主任、副主任或經理、副經理,以下統稱物業服務經理)。

一個物業項目可核定1-3名物業服務經理。

(二)頒發條件

1、物業服務經理所在的服務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具備《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2、物業服務經理具備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三)辦理程序

1、物業服務經理通過本人所在的服務機構向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申請(點擊下載:《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申請表.xls),并提交相應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從業崗位證書。

2、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經核定申請人符合頒發條件后,10日內給予頒發《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三、證書的使用

(一)《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是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任職物業項目負責人的執業信用考核證書,與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同時使用。

(二)廣州市各區國土房管分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依據《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記錄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進行考核打分及記分處理的情況將記錄在《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中的“考核扣分記錄”欄。

物業服務經理被一次性記錄扣10分或一年內累計扣分滿10分的,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將按《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的規定注銷其證書,并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和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網站上公布。

四、證書的年檢

(一)《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實行動態管理、按年度核檢制度。

(二)《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年檢工作由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負責。

(三)年檢辦理程序及條件

1、物業服務經理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通過本人所在的服務機構到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辦理年檢。

2、年檢合格的條件:

(1)物業服務經理所在的服務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具備合格有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

(2)物業服務經理具備合格有效的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3)物業服務經理在一個年度被各區國土房管分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記分、且累計記分未超過規定分值。

3、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在符合上述條件的物業服務經理所持有的《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中的“年檢合格記錄”欄注記“年檢合格日期”并加蓋公章,同時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和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網站上公布。“年檢合格日期”為證書的有效延續日期,物業服務經理可繼續持用證書至該日期。

不符合年檢合格條件的,《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予以注銷,同時在網站上公布。

4、物業服務經理應在《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中的“年檢合格日期”前1個月內,到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辦理年檢手續。超過“年檢合格日期”未辦理年檢的,《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不再有效,并在網站上公布為“過期”。

5、《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超過“年檢合格日期”未辦理年檢的,3個月內可通過物業服務經理所在的服務機構申請補辦。超過3個月未補辦年檢的,予以注銷。

五、證書的變更

(一)《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只可作服務項目及服務機構的變更,證書的其他內容(包括“考核扣分記錄”、“年檢合格記錄”)均由物業服務經理在持證的有效期內延續使用。

(二)物業服務經理變更服務的物業項目或服務機構的,應通過變更后所在的服務機構向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申請辦理《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變更。

(三)經物業服務經理所在的服務機構及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在《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中的“物業項目及變更記錄”欄與“服務機構及變更記錄”欄加蓋公章確認后方為證書的有效變更。

六、證書的注銷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予以注銷,并在網站公布,證書一經注銷,物業服務經理不得繼續持用:

(一)物業服務經理被一次性記錄扣10分或一年內累計扣分滿10分的;

(二)年檢未合格或超過“年檢合格日期”3個月以上未辦理年檢手續的;

(三)報經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遺失補辦的原《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

七、證書的更新

(一)遺失補發

物業服務經理遺失《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的,可通過所在的服務機構向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申請補發,經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核查符合條件后,給予重新頒發證書。遺失補發的證書采用新的證書編號,其余內容與原證書一致;原證書予以注銷作廢,并在網站公布。

(二)滿錄換證

《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中的欄目記錄已滿的,物業服務經理可直接向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申請更新。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在原證書上的“備注”欄注記“已換新證”并加蓋公章后,給予重新頒發證書,新的證書保留原證書編號;原證書可交持證人保存。

(三)重新上崗

物業服務經理因一次性記錄扣10分或一年內累計扣分滿10分而被注銷《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符合《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記錄暫行辦法》的規定,重新參加物業服務經理培訓且合格的,可依照本制度第二條的有關規定重新申請《廣州市物業服務經理執業信用考核證書》。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經核定符合條件的,給予重新頒發證書,并采用新的證書編號。

八、附則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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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9973 次     2008/11/11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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