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陜西省城市居住區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內實行物業管理的城市居住區組建業主委員會,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是居住區內代表全體業主和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的自治組織。一個居住區設立一個業主委員會。居住區由所在地縣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劃定。
第四條 居住區內物業綜合驗收合格,且入住業主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已出售的公有住宅具備實施物業管理條件的,應當籌備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五條 居住區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開發單位或公有住宅出售單位及部分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出業主委員會。
第六條 籌備組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贫I主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草擬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ǘ彶闃I主資格;
?。ㄈ┫驑I主大會推薦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或組織業主代表大會代表推薦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ㄋ模┎輸M業主自治章程和業主公約;
?。ㄎ澹Q定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日期;
第七條 業主代表大會召開三十日前,籌備組應將業主代表候選人名單及個人簡況在居住區公布,征求業主意見,其所代表的業主有五分之一的業主提出異議的,不得確定為業主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
第八條 業主大會直接選舉業主委員會的,籌備組應在業主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及個人簡況在居住區的公布,征求意見,有五分之一的業主提出異議的,不得確定為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第九條 業主大會由業主按一定產權計票行使表決權。住宅為一套一票,非住宅按房屋產權證書100平方米為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屋產權證的每證一票,房屋產權共有的,由產權共有人協商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本居住區內熱心公益事業、辦事公道、遵紀守法、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梢赃B選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并由下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予以確認。
(一) 產權已經轉讓的;
(二)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三次以上的;
(三)累計三個月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管理服務費、日常維修費的;
(四)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擅自以業主委員會名義決定物業管理事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 五分之一以上的業主要求更換的;
(六)有其它情形和業主章程規定不適宜擔任的。
第十一條 居住區分期建設的,建成部分經竣工驗收合格,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相關規定,選舉產生臨時業主委員會,履行委員會職責。
第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七)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八)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個人簡況;
(九)業主委員會章程;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按《陜西省城市居住區物業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應予以登記,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并在居住區公告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逾期不作答復的,視為準予登記,由業主委員會自行公告。
業主委員會自公告之日起履行法定職責。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負責籌備、主持召開下屆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從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召開之日起,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行使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直至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
第十四條 非居住區寫字樓、商住樓及獨立工礦區的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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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1 15: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