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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行《新建住宅小區入住收費告知單》制度的通知





 滬房地資物[2004]103號

各區、縣房地局、物價局,各房地產建設單位,各物業管理企業:

    為規范物業管理企業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現就本市新建住宅小區實行《新建住宅入住收費告知單》制度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自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凡新建住宅小區辦理業主入住手續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向業主發放市房地資源局、市物價局聯合印制的《新建住宅小區入住收費告知單》(見附件1)。

    二、新建住宅小區的入住收費項目,應嚴格執行市、區縣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不得多收費、亂收費。

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由業主支付的其他收費,應符合相關規定,帶有強制性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須經市、區縣物價局審核。

    三、各物業管理企業應嚴格執行《新建住宅小區入住收費告知單》制度。此項制度納入住宅小區經理考核范圍。凡被物價部門查出多收費、亂收費并勒令退款或罰款的小區,該小區經理當年考核為不合格,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注冊資格,并記錄進該物業管理企業誠信檔案。

    四、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新建住宅小區入住收費告知單》與本小區入住收費清單收費內容有異議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作出解釋。業主未收到《新建住宅小區入住收費告知單》的,可向市、區縣房地局投訴(市、區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投訴電話見附件);認為收費內容屬違規收費或收費無依據的,可向市、區縣物價檢查部門舉報(市、區縣價格舉報中電話見附件)。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物價局   
2004-03-25

 

 

 

 

 

附件一:《新建住宅入住收費告知單》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收費說明

首期房屋維修資金

房屋成本價×3%×建筑面積(有電梯)、

房屋成本價×2%×建筑面積(無電梯)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2000年市政府令91)

1、本項收費為代收。
2
、當年房屋成本價由市物價局、房地局發布。

居民非生活垃圾清運費

最高限價: 400/

《關于規范環境衛生服務收費的通知》(滬環衛計(1998)第231號、滬價行(1998)第298)

1、本項收費為代收。

2、業主在指定地點堆放,環衛部門安排清運。

3、收費范圍:居民裝修垃圾,居民確實不裝修的,不得收費。
4
、具體收費標準按區縣物價部門審核公布的標準執行。

有線電視初裝費

市區240/一個終端

城鎮330/一個終端

農村480/一個終端

《關于重申和補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滬價房(1999)第166)

1、本項收費為代收。具體收費標準按區縣物價部門審核公布的標準執行。

2、安裝2個以上終端的,每增加1個終端按原價的八折收取。

分時電表裝置費

100/

《關于核定民用分時電價和分時電表裝置費標準的通知》(滬價公(2000)第336號)

1、本項收費為代收。

房屋裝修施工人員出入證工本費

最高限價:10/

《關于重申和補充本市住宅入住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滬價房(1999)第166號)

1、   本項收費為物業公司自收。

2、物業公司不得向業主、使用人
或施工隊收取裝修保證金、押金等。

物業管理服務費

其中:

管理費、
保安費、
保潔費、
房屋設施

設備運行費、

維修費

   /建筑平方米.月×房屋建筑面積

《關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度調整普通內銷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基準價及浮動幅度的通知》(滬價房(1997)第342號)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1、   本項收費為物業公司自收。

2、   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或暫定標準。

3、   從次月起計費,可預收但不超過3個月。

4、   需按實結算的收費項目應標明。

其他

按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

房屋銷售合同

1、此項收費為代收。
2
、銷售合同約定的收費應當符合政府規定的有關收費政策。

3、帶有強制性的收費項目須經市、區(縣)物價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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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10045 次     2008/7/4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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