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價局文件
洪價經字[2005]13號
各縣區物價局(經計委)、檢查所、各房地產經營單位、物業管理企業:
為了切實開展市委政府布置的效能年活動,認真落實“服務提優、效率提速、素質提高”的目標,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南昌市物來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十條“具體規定由南昌市物價局負責解釋的”規定,本著“簡便申報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便物業管理企業辦理小區停車《收費許可證》程序。各物業管理小區的停車收費,按照南昌市物價局《關于制定南昌市住宅小區停車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洪價經字[2004]17號)執行,凡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宅小區(水、電、有線電視、道路已通)經物管公司申請,價格主管部門實地勘查符合停車條件的可以先行辦理停車收費項目的收費許可證手續。
二、不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宅小區(水、電、有線電視、道路未通),即使業主已辦理了入住手續,無論是否入住使用都不得收取物管公共服務費。
三、按照“以人為本、平等協商、市場運作”的原則,凡物管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全體業主通過平等協商,相互約定,并簽訂協議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按其收費標準執行。同時價格主管部門按其約定的收費標準,辦理《收費許可證》。
四、根據《實施辦法》第三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資質等級和項目服務等級,確定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收費等級和收費標準”規定。為了規范定價行為,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物管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資質等級和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證明,制定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收費標準。
五、《實施辦法》第六條中“一年內未入住使用的”其時間概念比較模糊,爭議較多。為此我們界定為:一年內未入住使用的按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標準的50%交納的原則不變,在這個前提下,在這一年內自業主向物管公司申報裝修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計為業主入住使用時間,剩余時間視為使用時間。一年以后無論裝修與否,均按100%交納物業管理費?!秾嵤┺k法》中已明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須報價格部門備案登記、申報批推外,未明確的屬市場放開的經營性有償服務,其服務價格按照市場價格運作。
六、加強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管理。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提高物業服務收費透明度,認真落實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的《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發改價檢[2004]428號文)。物業管理企業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點,可采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詳見南昌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公示牌(欄)樣式(附件)。凡屬物業服務收費(含有償服務收費)均應公示。價格管理形式具體分為:政府定價、政府提導價、市場調節價,公示時應予備注。對屬于選擇性服務項目(如:有線電視初裝費、管理煤氣初裝費、房屋保險等)應由業主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公示時要備注自愿選擇,不得強行收費。
七、上述規定自2005年5月12日起執行,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各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進行處罰。
特此通知。
南昌市物價局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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