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房文〔2004〕215號
關于印發《南昌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房管局(公司)、各房地產開發、物管企業、各業主委員會:
為推動我市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保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南昌市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南昌市房產管理局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為了規范南昌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公平競爭,保障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如下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本規定。
二、市房產管理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投標人應持有建設部、江西省建設廳或南昌市房產管理局核發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
持有外地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投標人,應經南昌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四、物業管理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招標人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公共媒介上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以及獲得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招標人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物管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少于3個或住宅小區總建筑面積小于2萬平方米的物業項目,經市房產管理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br />
五、招標人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有能力組織和實施招標活動的,可自行組織實施招標活動。
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
六、物業未交付使用的,或新建物業的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物業管理的招標組織實施工作;業主委員會已成立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物業管理的招標組織實施工作。
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招標活動,應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七、新建物業的招投標工作,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證之前完成?,F有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應在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1個月完成。
八、招標人應當根據物業管理項目的特點和需要,在招標前完成招標文件的編制。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袠巳思罢袠隧椖亢喗?,包括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建設項目基本情況、物業管理用房等;
?。ǘ┪飿I管理服務內容、標準及要求等;
?。ㄈ┰u標標準和評標方法;
?。ㄋ模ν稑巳思巴稑藭囊?,包括投標人的資格、投標書的格式、主要內容等;
?。ㄎ澹┪飿I管理服務合同的簽訂說明;
?。┱袠嘶顒臃桨?,包括開標、評標的時間、地點;
?。ㄆ撸┢渌枰f明的事項。
九、公開招標的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
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可以由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不少于3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
十、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實行備案制度,招標人應當在發布招標公告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報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ㄒ唬┱袠隧椖亢喗?;
?。ǘ┱袠藭òㄎ飿I管理內容、范圍、收費及服務要求,對投標單位要求等;
?。ㄈ┱袠嘶顒臃桨福òㄕ袠私M織機構、時間安排、評標委員會、評分標準等);
?。ㄋ模┢渌嚓P材料。
十一、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投標文件送到指定地點。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開標時,應有投標人代表參加。
十二、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行業主管部門和具備物業管理評標經驗的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代表以外的評委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委可從市房產管理局建立的招標投標專家庫名單中隨機抽取產生。
評標委員會可以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評標,對投標文件、現場答辯及企業信譽等幾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審,以綜合評分依次排序,推薦不超過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十三、招標人和中標人應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簽訂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并報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十四、招標活動結束后,招標人或原物業管理企業應將下列檔案資料移交給中標單位:
1、項目竣工總平面圖;
2、總體建筑、結構、設備安裝竣工圖;
3、附屬公建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
4、有關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5、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6、房屋質量保證文件和房屋使用說明文件;
7、房屋銷售清單和產權資料;
8、公共配套設施的產權及收益歸屬清單;
9、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資料。
十五、前期物業招投標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業主大會自行組織招投標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承擔或由招標文件約定中標人承擔。
十六、招投標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的應視為無效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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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投標雙方有弄虛作假、惡意串通、行賄騙取中標,損害對方和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行為的。
十七、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十八、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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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7 17:33:00